奔馳旗下公司被銀保監會通報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且存信息安全隱患
由於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並存在消費者信息安全風險隱患,業務涉及為消費者提供購車貸款服務的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下稱奔馳汽車金融)被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
2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通報指出,奔馳汽車金融公司存在宣傳材料未明確說明貸款產品提供方,服務價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有關消費者信息授權使用的格式條款未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執行不到位等多項問題。
通報顯示,在宣傳材料方面,奔馳汽車金融2019年7月提供給經銷商的“’藏不住’系列GLA朋友圈海報-通用版”宣傳材料,將公司貸款產品和梅賽德斯-奔馳租賃有限公司租賃產品放在同一頁面,但未明確說明貸款產品提供方為奔馳汽車金融;2020年1月提供給經銷商的“沒錯系列朋友圈海報”宣傳材料,以“奔馳金融”名義同時宣傳貸款產品和租賃產品,僅提示“’奔馳金融’指代奔馳汽車金融和奔馳租賃”。宣傳材料未明確說明貸款產品提供方的行為,不符合《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相關規定。
服務價格信息披露方面,奔馳汽車金融在官方網站披露《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收費項目公示》,具體路徑為:購車支持—金融服務—合規宣傳,列示在官方網站第3層目錄下。奔馳汽車金融未在網站主頁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價格信息的行為,不符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在消費者信息授權使用的條款約定上,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檢查期間,奔馳汽車金融提供並與消費者簽署的《汽車貸款抵押合同》載明,消費者授權該公司可以向其所屬集團內的任何公司、其他貸款人授權的或向貸款人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收集、披露以及允許其使用消費者信息。該授權條款在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持續有效。
銀保監會消保局認為,上述關於披露消費者信息的範圍、使用消費者信息的時長等條款約定,未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符合相關規定。
另外,奔馳汽車金融內部的產品審查流程中,兩項產品的審查記錄僅有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員簽名,未按照監管要求提出明確、具體的審查意見。製作的金融顧問營銷指導材料、培訓材料等,未經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通報稱,奔馳汽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執行不到位,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
銀保監會指出,奔馳汽車金融的上述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並存在消費者信息安全風險隱患。
奔馳汽車金融已按監管要求進行了整改。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切實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事實上這並非奔馳汽車金融首次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
除本次通報,奔馳汽車金融曾在2019年9月,因“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被北京銀保監局處以80萬元的行政處罰,而這也正是女車主維權引發“西安奔馳事件”後,奔馳汽車金融所領到的罰單。
2019年4月,一則“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的視頻在網絡上流傳,除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誇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外,還牽出涉事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事件迅速引發輿論關注。
銀保監會針對被熱議的西安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問題對媒體回應稱,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銀保監會表示,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2021年12月,奔馳汽車金融因發生核心業務系統中斷暴露出業務連續性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違法違規行為,北京銀保監局給予奔馳汽車金融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9月,註冊資本為69.83億元,是由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共同出資在北京成立的企業。其業務覆蓋梅賽德斯-奔馳品牌的轎車、輕型商用車、卡車及smart品牌的所有車型,為全國超過260家梅賽德斯-奔馳授權經銷商,以及中國消費者提供金融貸款及車輛保險定制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