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違規停放共享單車將被限制使用
據北京市交通委網站消息,近日,由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牽頭,會同三家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四方共同簽署了《北京區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規範用戶停放行為聯合限制性公約(試行)》(以下簡稱《公約》)。
《公約》指出,多次違規停放的用戶將被聯合實施限制措施,在一個自然月度內,如果用戶將共享單車停放在本市市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輔路出入口與隔離帶、橋區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區三次及以上、入欄管理區電子圍欄以外區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惡意破壞共享單車、私自佔有共享單車、利用共享單車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被企業採取風控措施,則該用戶將被納入共享單車企業的聯合限制措施對象。
近年來,共享單車作為一種綠色、環保、健康的出行方式,有效解決了市民出行“最後一公里”的難題,在緩解交通擁堵、助力減排降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引發了亂停亂放、佔用車道等諸多城市管理問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清運、調度不及時,但另一方面,騎行人常為圖便利、隨意停放,也是停放秩序混亂的重要原因。
此次發布《公約》,就是希望逐步引導規範用車人的停放行為,養成文明騎行、有序停放的文明出行習慣,傳遞交通出行需要全民參與、共同治理的發展理念,營造文明出行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公約》中明確,在一個自然月度內,如果用戶將共享單車停放在本市市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輔路出入口與隔離帶、橋區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區三次及以上、入欄管理區電子圍欄以外區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惡意破壞共享單車、私自佔有共享單車、利用共享單車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被企業採取風控措施,則該用戶將被納入共享單車企業的聯合限制措施對象。
《公約》中明確,對一個自然月內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用戶,自公示之日下個月1日起7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連續三個月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用戶,自公示之日下個月1日起15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連續六個月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用戶,自公示之日下個月1日起30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已購買次卡、周卡、月卡等騎行卡的用戶,騎行卡有效期將相應延長,延長時長為該用戶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名單的時長。
每月15日前,共享單車企業將通過其APP、官網等官方平台統一向社會公示上一月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名單表(採取通行的公民隱私保護方式,隻公示手機號前3位及後4位),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名單內用戶如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限內向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提出異議申請,協會將在接到用戶異議申請5個工作日內告知異議申請人結果。
如用戶不同意用戶協議要求終止服務的,企業將及時退還該用戶的押金、預付金及騎行卡餘額,並終止向其提供共享單車服務。
《公約》已於1月31日起試行,3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