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網之網:侵權與隱形的期刊漲價與被動的圖書館
和知網打官司是一件耗時耗力的事。89歲的教授趙德馨維權5年後,得到的結果是,官司全部勝訴,獲賠70餘萬元,但是,他的論文也被知網下架。事後,中國知網提出將妥當處理趙德馨作品繼續在知網平台傳播的問題。可如今,在中國知網數據庫檢索,可以發現其所著的《中國近現代經濟史》一書,論文仍然不可見。
在學者看來,大量論文被知網下架無異於“被封殺”,被學術的歷史遺忘。
知網把中國學術搬上了互聯網,這是一個共識。這不僅是指知網收錄的那2億餘篇中文文獻。還包括幾千萬學生、學者,10320種期刊,3萬多個高校及研究機構。在中國知網那個藍色調網站上,一個學術共同體的關係網被塑造出來。據中國知網官方提供的2019年導報,其用戶覆蓋全球56個國家和地區的3.3萬家機構,個人讀者2億人。日訪問量達1600萬人次,全文年下載量23.3億篇。
前南京大學學報主編朱劍評價,知網模式已經超越了自身的生產經營,具備了更核心的功能:規約作者、期刊、讀者與知網各自的角色定位和相互關係。
在這張巨大的網形成之初,我國的版權法規尚在完善。它從學術期刊、高校獲取論文的方式,如今在法律學者看來並不合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知網和學術期刊、高校、學者、學生之間的利益分配也被認為“顯失公平”。
但當人們發現這點時,已經很難掙脫這張網了。截止2月8日,以《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為當事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出288條以著作權為關鍵詞的裁定書、判決書。趙德馨起訴知網後,朱劍撰文寫道,“挑戰知網模式的,趙德馨教授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只是迄今為止最轟動的一個。”
網
一位學術期刊編輯對中青報·中青網說,對中國大陸所有做學術研究的人來說,知網“就像空氣” 。沒有人能離開空氣。
一位研究清史的教授說,知網是他最常點開的數據庫。專業常用的中華經典古籍庫、國學網要排在後面。有段時間,他經常翻閱的期刊《清史論叢》沒有把論文上傳知網,他很惱火。因為查數據庫非常便利,圖書館裡紙質刊物都訂得少了,他要找熟人,打電話去找這本雜誌裡的文章。他看到有研究生撰寫論文時,被導師說“文獻收集不全”,學生很蒙:“怎麼不全啊?我在知網上找的。”
重慶工商大學圖書館館長告訴記者,在該校圖書館所做的數據庫使用情況調查中,使用率最高的前三個數據庫,兩個都來自中國知網。
一家法學類核心期刊的約稿函裡,要求作者隨論文“附姓名、職稱、單位名稱、作者在知網上的’知網節’截圖”,以此反映作者歷史發文數據。不少高校在評職稱時,還有硬性標準,要求提交發表論文在知網的頁面截圖,以證真實。網上有人發帖問,“不上知網的,是不是就是非正版期刊?”
在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旭看來,這種“離不開”是一種“鎖定效應”。“所謂鎖定,就是供應方或需求方沒法轉換。可能有一個替代品,但是替代品不能讓人徹底棄用它。”他認為,中國知網對上下游形成了典型的“雙向鎖定”。鎖定效應一方面存在於原材料市場——學術論文的供應方,高校、學術期刊等;另一方面存在於需求方,即購買數據庫的高校圖書館、科研機構。
南京大學學報前主編朱劍覺得知網走得更深。在他看來,知網是基於海量資源,靠著一套衍生功能,把自己嵌入了科研體制裡,實現了對科研工作者的深層綁定。他說,知網是“狐假虎威”,假的是科研體制的“威”,被侵權的學者“並非打不贏官司,而是為了打官司,也許還要搭上自己的學術前程,這就得不償失了”。
他分析,知網的衍生功能有一大特點,“大多並不直接服務於學術研究,而更多是為了滿足現行科研體制和學術期刊體制下行政權利科研管理的需要,最為典型的就是各種排行榜和查重系統”。
但人們並不是每時每刻都能意識到來自這張學術大網的箝制。南京某理工類大學學報前編輯部主任說,他們和中國知網的授權合同,幾年一簽。有時候到期了,不續約,但也不在意,仍照常把每期論文傳到知網上。“也不知道是它寬容我們,還是我們寬容它。”
她說,大家都知道這個網存在很多問題,但“要不是趙教授提起來,在編輯部都不會成為一個話題,因為這個事實在是太老了,久而久之就被忽略了,熟視無睹”。
侵權與隱形的期刊
碩博學位論文和期刊論文,是中國知網的兩大文獻來源。在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叢立先看來,知網在這兩條獲得論文的路徑上都存在侵權行為。
中國知網的官方網站稱,其收錄自1984年以來的來自470家博士授予單位的38萬餘篇博士論文,來自753家碩士培養單位的367萬餘篇碩士論文;收錄自1994年以來11215種期刊。
在高校,收錄是從一紙“學位論文授權使用協議”開始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一名碩士生在2021年畢業時被輔導員告知,“所有人都要簽”學位論文授權使用協議。該校這份協議寫道:“本人授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將本學位論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編入有關數據庫。”這樣的條款在高校的“學位論文授權使用協議”中普遍存在。
叢立先說,這樣的條款“沒給學生什麼好處,就要拿走這個權利,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原則”。他解釋,學校有權保存學位論文,在校內提供目錄檢索和閱覽服務。但“公開”或編入其他校外數據庫的條款,有待商榷。如果因為版權問題產生糾紛,“學校拿出學位論文使用授權說明,是打不贏官司的。”
而在學術期刊編輯部,收錄是從一份“版權聲明”或“稿約”開始的。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做過調查,發現學術期刊的版權聲明稿約關於版權的聲明大同小異,一般說法是:“本刊已許可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在中國知網及其係列數據庫產品中以數字化方式複制、彙編、發行、信息網絡傳播本刊全文。該社著作權使用費與本刊稿酬一併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發表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我刊上述聲明。”
河南某高校學報前主編告訴記者,這個稿約是知網要求他們登出的。
張洪波說,“作者沒有站出來否定,不能想當然認為作者漠視了,現在的民法典、物權法對此都不認可,這沒有形成合同關係。”
在趙德馨教授訴知網案中,法院的判決也印證了這一說法。事實上,2006年公佈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已明確規定,將他人作品通過網絡向公眾提供,需要獲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稿酬。這與我國著作權法對紙質報刊轉載摘編的規定不同,後者不需提前獲得授權,只需支付稿酬。
即使這樣,這種並無法律效力的版權聲明稿約在學術期刊通行了很多年。這很大程度上與我國學術期刊的特點有關。張洪波說,他接觸的學術期刊,極少有專門的版權運營人員。一位期刊前主編告訴記者,該刊的幾位編輯都要承擔專業課教學任務,該刊甚至不存在一個編輯部辦公室。
朱劍自1997年擔任南京大學學報執行主編,他清楚地知道,中國學術期刊大多不具備市場主體資格和身份,靠的是行政撥款,發行收入低微,有些刊物甚至從創刊時起就沒有真正銷售過。對於它們來說,能獲得可靠的發行和傳播渠道,比增加發行收入更加重要。在20多年前知網出現時,期刊大多還沒有清晰的版權(著作權)意識。知網提供了一條通往數字化的捷徑,期刊也就順水推舟地接受了。
他說,作為版權糾紛中的重要一環,學術期刊在案件和輿論中隱形了。由於期刊未按照約定獲得作者的合法授權,使得知網成為被告,知網本可以追究學術期刊責任,但知網方卻從未追究過。朱劍說,這是因為他們知道,“讓期刊簽署的是一個即使願意也無法完全履行的協議。”據他了解,在知網和期刊簽訂的格式化協議中,並沒有關於委託授權一事的具體協議。例如知網將向作者按什麼標準支付報酬、授權時限。所以取得作者的合法授權,對期刊來說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而且,知網向期刊追究責任,也只能追回他們向期刊發放的微薄稿酬,還會引發期刊反感,影響數據源的穩定性。經中青報·中青網調查,4所高校學報,每年從知網獲得1000到6000元不等的報酬,據稱有的“獨家期刊”會上萬元。但這樣的報酬對編輯部來說,“形同虛設”。一年裡期刊有幾百個作者,分下去沒有多少,所以這筆錢乾脆就留在編輯部。南京某理工類高校學報前編輯部主任稱,知網打來的錢是按照下載量計算,每年不等,給多少算多少。工作人員曾“暗示”過,這筆錢不用發給論文作者,可以由編輯部留存。
關於這一點,朱劍在15年前就提醒過同行:“各入編期刊面臨著雙重的侵權和違約風險:對作者是侵權,對數據庫是違約。”一旦發生訴訟,期刊將非常被動,“恐怕沒有哪一家社科期刊輸得起這樣的官司”。
1997年,朱劍擔任南京大學學報執行主編時,南大學報已加入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數據庫。1999年知網推出後,需要重新簽署入編協議,“我認為知網的格式化協議既不公平,也有法律風險,故一直拒簽,直到知網同意談判”。所以,南大學報與知網的協議最終經過了逐條修改。而據他了解,大多期刊都沒有經過談判,就直接在知網擬定的格式化協議上簽字蓋章。“期刊在事實上是消極或被動的。”他一直主張期刊應該聯合起來與知網談判,從1998年開始,他就在各種場合建議全國高校學報研究會重視版權問題,出面與期刊數據庫談判,但呼籲了20多年都沒得到回應,他也無可奈何。
朱劍回憶,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在絕大多數媒體還沒有開始數字轉型的時候,學術期刊就開始了數字化。然而,“最早接觸的成了交權最徹底的,學術期刊從數字化起步時就把數字化出版和傳播完全交給了第三方——光盤版電子雜誌社這樣的市場化公司。在各色各類傳媒中,還沒有哪一個像這樣主動放棄數字版權,完全聽任第三方經營的。”朱劍說。
就這樣,學術期刊失去了數字化轉型的主動權。知網將所有期刊全部拆解為單篇文獻,統一打包銷售。朱劍認為,一定程度上,期刊在學術傳播中的印跡被抹去,知網似乎成了學術傳播中唯一的“大刊”。
2021年,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聯合印發《關於推動學術期刊繁榮發展的意見》,強調要努力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代表國家學術水平的知名期刊。朱劍覺得目前期刊面臨的問題嚴峻。“我們拿什麼來與國際學術期刊出版大鱷比拼,是靠仍在以紙本出版為中心、大量同構卻又是單槍匹馬的學術期刊,還是靠信息雜陳、碩大無朋卻沒有邊界、沒有獨立信息源的知網?”“期刊連形像都沒有,如何稱得上世界一流,如何參與國際競爭,如何為中國贏得學術話語權?”
漲價與被動的圖書館
在這個由知網參與的學術鏈條下游,以高校圖書館為代表的購買方也積怨已久。
程煥文是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文獻資源保障體系(CALIS)專家組成員、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文獻中心(CASHL)專家組成員、前中山大學圖書館館長。21世紀初,他就注意到中國知網在市場上一家獨大、不斷漲價的問題。當時他給中國知網方面寫信,信裡主要在說:“數據商和高校是共生關係,不能殺雞取卵。”可十幾年過去,價格還是越漲越高。
作為教育部高校圖工委副主任委員,2016年,北京大學圖書館停用中國知網數據庫以抵制漲價時,他私下曾“請他們堅持”,“必要時可以跟他們說,北大這一家要是那樣受欺負的話,我們全國高校全部停購知網。”
後來北大和知網和解,他對他們最後達成的協議內容不得而知。但近幾年,他覺得中國知網“口氣越來越硬”。2021年12月,他和廣東省幾十家高校圖書館界一起和知網談判。知網給出的條件是漲價12%,而其他數據庫給出的幅度是3-5%。據他回憶,知網方面態度是“一分錢都不降,就按公司統一的規定”。“大家說好歹降個0.1%,也不行。那麼多人談判也談不過,個個都要生氣,沒什麼辦法,大家都僵著。”
程煥文的焦慮也來自於緊張的圖書館經費。他說,2019年,中國圖書館經費水平達到了高峰,此後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縮減公共開支的影響,公共圖書館預算每年都在減少。再加上通貨膨脹,圖書館整體的購買力大大縮水。縮減的經費和高漲的價格,意味著圖書館只能買越來越少的資源。
“圖書館的錢就那麼多,不考慮圖書館的現實,結果最終是圖書館買不起,對於數據商有什麼好處?”“我們要建設什麼教育強國、文化強國,結果在知識資源上,給大家造成這麼大的困惑,(數據庫商)你不是太狼了嗎?” 程煥文說。
在程煥文眼裡,數據庫的定價機制極不透明,比如知網曾模仿國外數據庫,把部分期刊從總庫抽出來單獨售賣。“把150多種醫學期刊單獨賣5萬元,而總庫一分錢沒有降。沒有人告訴我這個數據庫是按什麼定價,就是稀里糊塗的,一出手就要那麼多錢,然後漲價,也講不出原因來。就像狼和羊,就是它要宰你。”程煥文在各種會議上常碰見數據商代表,他會說,“我們是你們的衣食父母。這應該是一個共同體,利益要平衡。”
這麼“狼”的數據庫不止一家。2013年,程煥文參加全國高校圖工委委員會議,大家講到資源建設,都說“這幫供貨商非常難打交道,談都談不下去,面臨著種種困難”。他們“對數據商的定價策略、銷售策略和漲價行為極其憤怒,一致認為圖書館界必鬚髮出強烈的聲音”。在2014 年1月3日,程煥文發表了一篇博文《十問數據商》,後來被圖書館界稱為“程煥文之問”,引發了一場圖書館與數據庫關係的學術討論。
一名圖書館學研究者參與了那場討論。他告訴記者,近些年圖書館發展中最典型的特點就是外部利益相關方的崛起。他說,外部利益相關方和圖書館是合作共生的關係,但當外部利益相關方的力量過於強大、對圖書館核心業務的滲透過強,圖書館本身的話語權和專業性就會遭遇愈加嚴峻的挑戰,他說。“當外部力量話語權這麼強的時候,就不是它適應你的需求,而是你要跟著它走另外一個方向。”
而這種弱勢不止存在於圖書館和知網的關係中,還存在於圖書館和國外大型數據庫的關係中。
2008和2010年中國高校圖書館發起的兩次對國外數據庫漲價的抵制均以失敗告終。據程煥文回憶,國際數據商的態度強硬,說“可以放棄中國市場”。但失去國際頂尖學術資源,是中國學術界無法承受的打擊。“你把它停掉了之後,咱們就像斷了糧一樣。”於是“只能叫回來繼續談”,最後他們和國際出版巨頭愛思唯爾達成了諒解備忘錄,原本定於2020年將價格提高到全球水平,現在延遲到2035年。
程煥文覺得,這本質上是保存知識的權力從公共機構向商業機構轉移。海量的公共知識掌握在商業機構手裡,存在著長期的巨大風險。“沒有一家公司能永遠存在”,他不知道如果數據商“死了”,這些數據是否還能安全完整地被保存下來。
學術共同體近百年來的約定
面對網絡上對中國知網“不公平”商業模式的激烈聲討,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提出了不同意見。他對記者解釋,學術作品和文藝作品不同,其本身難以營利,最大的價值是傳播出去。而學者雖然不從作品本身獲利,卻能通過擴大傳播,獲得更大學術聲望,從而獲取更多獎金、演講費等。因此,他認為,學術傳播無法嚴格用版權法規範。“科研領域的事,要尊重行業慣例,學術共同體近百年來的約定,必有其合理之處。”
這一商業模式確實已經延續了近百年。程煥文評價,中國知網的商業模式,其實與全球學術出版巨頭的模式沒有本質不同。
2017年,英國《衛報》梳理了這“一本萬利”商業模式的前世今生。文章稱,“縱觀人類歷史,很難找到像學術出版一樣匪夷所思的行業:無數科研人員為之免費供稿、審稿,卻還要花錢看論文;來自政府資助的科研經費沒有讓科研人員成為高收入群體,卻給出版商帶來勝過蘋果、谷歌的收益率;訂閱費用壓得預算喘不過氣,高校卻不敢不買。”
這一商業模式在上世紀由出版商邁克斯韋爾開創,利用了科學家對金錢不敏感、不以學術作品營利的特點,把學術出版變成一門好生意。邁克斯韋爾自己曾言:“(我們就是)一台永動印鈔機。”
這就是這一“慣例”最大的漏洞——出版商成為最大獲益者,納稅人被迫承擔了雙重負擔,卻沒有獲得便捷接近知識成果的權利。政府資助科學研究、圖書館購入數據庫,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
學者面臨著“從來如此,便對嗎?”的拷問。2011年Reddit 的聯合創始人之一艾倫·斯沃茨入侵Jstor論文數據庫,希望獲取論文並免費公開。後來他遭到刑事指控,面臨百萬美元罰款和最高35年徒刑。2013年,年僅26歲的斯沃茨拒絕認罪,選擇自殺。人們稱,這位天才“用生命捍衛了互聯網的開放和自由”。他曾在2008年寫下一篇宣言,其中有一句話是,“信息就是能源。但就像其他能源,有些人想據為己有。”
推動學術成果開放獲取的聲音此起彼伏。開放獲取(OA)是國際學術界、出版界、圖書情報界為了推動科研成果利用互聯網自由傳播而採取的行動。這一模式下,作者承擔出版費用,作品向公眾免費公開。
2016年,中山大學一名圖書館研究者訪談了幾家數據庫商,提到“開放獲取運動”時,數據庫商說,這只能作為一種嘗試,不足與整個市場相抗衡。然而5年過去,他從學生變成了學者,他看到OA運動越來越激烈,是一個浪潮,一個方向。
2019年,因漲價過高,加州大學停止訂閱愛思唯爾數據庫,2021年3月,經過長達20個月的博弈,愛思唯爾和加州大學重新達成合作。加州大學勝利了,不光使訂閱價格下降,還推動其發表在愛思唯爾旗下2500多種期刊上的論文100%免費向讀者開放。
加州大學談判團隊的聯合主席在接受采訪時說,這意味著加州大學三分之一的學術產出都會以OA形式發表。此外,加州大學還有5個正在談判的協議,如果在接下來2-3年中這些談判均能成功,校方四分之三的論文都將免費向公眾開放。
不得不變
2018年,愛思唯爾全球期刊出版總裁飛利浦·特赫根接受采訪時曾說,“中國對於訂閱出版的內容需求量很大。我們暫時還沒有看到政府表達出對於迅速推動金色開放獲取出版模式的願望,至少沒有看到相關政策出台。”訂閱出版指的就是上述學術出版百年來的模式。而金色開放獲取,指作者支付文章處理費之後,文章免費向所有人開放。
2017年10月24日,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作為中國首家機構,簽署了大規模實現期刊論文開放獲取的OA2020倡議意向書(Expression of Interest for OA2020 Initiative)。
2020年5月25日,國際出版巨頭愛思唯爾與荷蘭達成全球首個國家級全新合作夥伴關係。比起荷蘭等國的情況,我國尚未從國家層面明確開放獲取的方向。
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學圖書館館長張曉林在《中國創新戰略與政策研究2019》中提出,國家層面應明確支持科研論文開放獲取。例如,“所有接受公共科研資助年度經費超過500萬元的機構,應制定公共資助項目科研論文的開放獲取政策,督促本機構科研人員,尤其是在國際學術組織和國際學術期刊中任職的科學家積極支持科研論文開放獲取,督促本機構圖書館推動本機構通訊作者論文立即全面開放獲取。”
但有人對開放獲取持觀望態度,有人認為這可能會變相加重科研機構負擔。愛思唯爾全球期刊出版總裁特赫根在2018年說:實現開放獲取有點像解決碳排放問題,非常複雜,需要多方共同投入,也需要很長的時間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不可能期待任何一個機構、國家或者是企業能夠在明天就解決這個問題。
但愛思唯爾正在前進。按照其官方說法,截止到2020年10月, 愛思唯爾出版了近500種完全開放獲取期刊,並且將繼續加快新刊發布速度。在愛思唯爾出版的期刊中, 超過90%的期刊提供發表金色開放獲取的選項。
正如中國知網在創設之初,就以“中國知識基礎設施工程”為定位。愛思唯爾也有美好的初心。在他們通行了百年的出版標識上。一個老人站在高大的榆樹旁,葡萄藤纏繞在樹上,鬱鬱蔥蔥,老人伸手摘葡萄。在愛思唯爾官方的解釋中,老人像徵科研工作者,大樹象徵人類已經獲得的知識,而葡萄藤則是科學知識與科研人員之間的聯繫。他們希望,愛思唯爾就是那根葡萄藤。畫面左側,兩個拉丁文單詞傳達著對科研工作者的祝福:“永不孤獨”。
舊的網一旦打破,新的網需要建立。一個能兼顧版權與傳播的學術論文出版的商業模式,全世界都尚在探索。在朱劍看來,趙德馨教授訴知網案後,知網模式到了不得不變的時候。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1年12月23日在回复網友留言時表示,將對中國知網是否涉嫌壟斷問題予以核實研究。不少科研人員擔心,對知網進行的反壟斷調查,會讓這個“大而全”的一站式搜索數據庫被拆分。“中國學術傳播會倒退回20多年前。”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講師、反壟斷法研究者袁野解釋,數據庫本身的規模不是原罪,反壟斷並不意味著要消滅“大而全”的數據庫。“反壟斷法反的不是這種結構壟斷,反的是其行為造成了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但是,由於中國知網事實上已具備基礎設施的性質,這對我國反壟斷領域的行政執法能力是巨大考驗。袁野說,“還是要審慎考量,會不會對它的限制,反而影響到了學術數據庫的發展。”
儘管中國知網與愛思唯爾等國際出版商經營模式有所不同,但數據庫壟斷是一個全球性問題。由於法律制度和反壟斷執法理念不同,目前全球尚未有對數據庫進行反壟斷調查的先例。“不太可能找一個同類的,但是基礎理論上可以找到一些經驗,如果說最後根據調查的證據,出台了一個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可能是首例。”袁野說。
對知網價格問題的抱怨已經持續了至少5年,袁野猜想,反壟斷執法機構沒有進行調查,就是考慮到要進行更審慎的考量。我國反壟斷法頒佈於2008年,還比較年輕。“行政執法機構自己也在進行不斷的摸索。”而袁野在最近公佈的一些反壟斷領域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已經看到執法部門用到了一些學理上的先進概念,“對這一塊的認識在不斷深化,已經具備了能力和相關知識儲備。”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