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外賣員、快遞員等新業態就業者須與平台簽訂勞動合同
近日,安徽省人社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方案》,聚焦平台企業用工主體責任、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勞動者權益保障服務供給、依法治理新業態領域勞動糾紛等重點問題,明確4個方面18項舉措,維護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員、電商銷售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
《實施方案》提出,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以下簡稱“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企業要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個人依托平台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
《實施方案》規定,企業要建立健全勞動者申訴機制,不得單純以差評考核方式扣減勞動者報酬,加強對惡意投訴的甄別處置,負責對相關申訴開展調查核實,及時客觀公正處理,促進商戶、顧客和勞動者相互之間和諧友好。企業招用勞動者不得違法設置性別、民族、年齡等歧視性條件,不得以繳納保證金、押金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違法限制勞動者在多平台就業。
對於新業態從業者關心的社保問題,《實施方案》規定:平台企業須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購買社保。為保障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的權益,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企業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對於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可按照安徽省政策規定,由勞動者自主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戶籍地、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可以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做到應保盡保。
此外,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制度,適時開展平台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平台企業應當按規定參加,提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保障水平。暫時無法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要通過購買人身意外險、雇主責任險等商業保險形式,防範和化解勞動者職業傷害風險。鼓勵頭部平台企業與商業保險機構協商談判,針對新就業形態特點,探索出台多樣化商業保險方案,提供多層次保險保障。(總台記者梁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