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已就常程違約申請勞動仲裁競業協議為其本人簽署
前聯想手機業務負責人常程的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案已有進展,聯想集團今日表示,關於常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一事,該案已經在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多次庭審。
雷軍微博宣布常程入職小米
聯想集團表示,由於常程不認可其本人簽字的真實性,經仲裁委員會指派,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已對常程2017年7月24日簽署的《聯想限制性協議》進行鑑定,鑑定結論顯示確係常程本人簽字。我們對最後判決結果充滿樂觀,相信法律會給出公正的評判。
2020年1月2日,原聯想MBG新興市場產品副總裁常程正式加入小米集團擔任小米集團副總裁,負責手機產品規劃。去年12月31日,聯想方面表示常程因個人家庭原因離開聯想。僅隔兩天之後,常程即宣布加入小米,僅隔兩天之後,常程即宣布加入小米。
當時,聯想集團發言人表示,公司與所有高管均簽有競業禁止條款,如確有違約,公司將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問題的妥善解決,共同營造尊重契約精神的人才流動空間。
針對聯想所發布聲明,小米集團當時回應稱:常程離開聯想沒有被附帶競業協議條款,常程本人也未拿相關競業賠償。
業內人士分析,按照一般規律,常程這個級別的高管應該有《保密與非競爭協議》或類似要求,但離職這麼短時間(常程實際是12月中離職,31日官宣)就加入競爭對手公司,這種行為並不常見。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孫建峰律師告訴新浪數碼,競業協議不屬於強制簽署範疇,所以需確認當事人是否簽訂過競業協議。若簽署,則此類變動涉嫌違規,當事人需承擔協議中的賠付金額。
孫建峰強調,對於企業來說,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對象,不能是公司內的任意員工,而是掌握或熟知公司商業秘密的人員,比如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等。從該案例看,常程為前聯想副總裁,屬於簽訂協議人員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