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抖音案:隱私權不同於個人信息權益保護
法院認為微信讀書與抖音案件均未涉及到對用戶隱私權的侵犯層面,但均要求企業方尊重用戶個人信息。在“微信讀書”上讀著讀著突然收到來自微信好友的關注?刷著抖音突然推送了一條“你可能認識的人”?可是自己好像並未留意到什麼時候添加了微信好友或通訊錄好友綁定,這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
7月31日,第一財經記者獲悉,北京互聯網法院7月30日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抖音APP 4.3.1版(簡稱“抖音”)、微信讀書3.3.0版(簡稱“微信讀書” )均有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情形,但不構成對隱私權的侵害。微信讀書方面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抖音方面表示將提起上訴。
判決結果否認侵犯隱私權
具體案情上,北京互聯網法院披露,因認為微信讀書在未經原告黃某有效同意的情況下獲取其微信好友關係,為其自動關注微信好友,並向共同使用微信讀書的微信好友默認開放其讀書信息構成侵權,黃某於2019年將微信讀書軟件、微信軟件的開發者、運營者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訴至法院。
2020年7月3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微信讀書強制用戶將微信好友關係授權給“微信讀書”App、“微信讀書”App為用戶自動添加關注微信好友、“微信讀書”App默認向未關注用戶公開用戶讀書信息的行為侵權了用戶個人信息,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刪除相應信息,對用戶賠禮道歉。
同時法院認為,用戶對於其讀書信息可能存在不願被他人知曉的期待,也可能存在知識共享、文化交流等積極利用的期待,不同用戶對於讀書信息的隱私期待有所不同;原告閱讀的兩本涉案書籍不具有“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性”,故該案中對原告主張騰訊公司侵害其隱私權,法院不予支持。
微信讀書方面向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尊重法院判決。保障用戶信息安全是微信讀書一直堅守的首要原則。於2019年5月底收到該案訴訟後第一時間進行了核實,確認相關功能已在之前進行了迭代優化,優化後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戶的選擇權並對相關社交功能進行了強提示。未來,微信讀書將繼續努力優化產品,為用戶提供更優質的閱讀體驗。
另外,在原告凌某某訴抖音案中,北京互聯網法院披露,原告凌某某在手機通訊錄除本人外沒有其他聯繫人的情況下,使用該手機號碼註冊登錄抖音APP後,被推薦大量“可能認識的人”,凌某某認為抖音APP非法獲取其個人信息,侵害其個人信息權益和隱私權,將抖音APP的運營者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凌某某的姓名、手機號碼、社交關係、地理位置屬於個人信息,被告在未徵得凌某某同意的情況下,收集並存儲凌某某的上述個人信息,構成侵權。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同時,微播視界公司推薦有限的“可能認識的人”,不構成對凌某某生活安寧的侵擾,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隱私權的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微播視界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刪除2019年2月9日前收集並存儲的凌某某姓名和涉案手機號碼的個人信息、刪除未經凌某某同意通過抖音軟件收集並存儲的其地理位置信息、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凌某某道歉、7日內賠償凌某某經濟損失1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4231元。
字節跳動法務相關負責人表示,抖音上的用戶通訊錄信息是由用戶授權上傳的,抖音一直遵循相關監管機構對於網絡運營者留存數據時間的要求。如果用戶希望刪除相關通訊錄信息,可以隨時聯繫抖音方面進行處理。對於法院的一審判決,抖音會提起上訴。
利好互聯網個人信息權益保護
通過判決結果可對比發現,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微信讀書與抖音案件均未涉及到對用戶隱私權的侵犯層面,但均要求企業方尊重用戶個人信息。
北京互聯網法院表示,“隱私主要是防禦性權利,注重精神利益;個人信息權益注重預防侵害,同時有財產利益,有積極利用的可能。判斷是否構成隱私,需要符合社會一般理性標準,強調其’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後,雖然未正式實施,但對隱私權的概念、範圍,與個人信息的關係有了較為明確的指引。互聯網時代,需要合理考量隱私、個人信息的關係,進而平衡個人信息保護及信息合理利用的關係。
針對微信讀書與抖音案件會對互聯網用戶隱私安全保護所帶來的的影響,中聞律師事務所肖敏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兩個案件均為個人訴APP侵害其個人信息權益及隱私權的案例,法院最後均認定APP侵害了原告的個人信息權益,但未認定侵害其隱私權。從該兩個案件判決也可看出,法院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概念及侵權認定有明確不同的判斷標準。
同時,肖敏認為,這類判決會對未來互聯網個人信息權益、隱私權保護起到積極指引作用,無論是對互聯網公司在今後研發APP的過程中,還是司法程序中的相似案例,這兩個判決對個人信息的概念、合理使用的範圍、公民個人隱私的範圍及認定的梳理都會是一個積極指引作用。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隱私權的權利功能來看,其主要是為了保護個人私人生活的安寧與私密性。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聯繫在於:一方面,許多未公開的個人信息本身就屬於隱私的範疇;另一方面,部分隱私權保護客體也屬於個人信息的範疇。
(原標題:互聯網法院宣判微信讀書與抖音案,隱私權不同於個人信息權益保護)
作者:呂倩責編:寧佳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