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森“全國打假第一案”35名被告人全部實刑,罰金逾千萬
對市場價2990元的戴森吹風機“心動”的不只有消費者,還有一群制假者。他們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拆卸分析、自行研發生產流水線,建立起一條專門的製假、批發和零售鏈條,假冒產品短期內被大量銷往多個省市。2020年7月28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對該系列案件的主犯及主要骨幹被告人方某、謝某、楊某、黃某假冒註冊商標罪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對主犯方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對主犯謝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
至此,除一起案件仍在審理外,被媒體稱為戴森 “全國打假第一案”的系列案件已基本審結,35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嚴厲懲處。從已宣判的案件看,從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到生產主管、技術、銷售負責人,再到採購、倉儲管理人員……這個制假集團裡的35名被告人已分別被判實刑並處罰金,刑期從六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罰金總額達人民幣1008萬元。
宣判現場。董雪皓攝
宣判結束後,戴森公司大中華區總裁郭浪表示,假冒商品不僅嚴重擾亂公司的正常經營,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上海浦東法院的判決結果彰顯了上海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和優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也提振了該公司繼續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的信心。
規模化生產銷售假冒戴森吹風機,對外售價700元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查明,“dyson”係於2010年3月28日在我國依法核准註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11類乾燥設備、頭髮乾燥器、手乾燥器等。
2018年4月8日,方某、謝某成立深圳市龍崗區迪美絲奧電子商行(以下簡稱迪美絲奧商行),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方某,法定代表人謝某按照方某的要求負責總務。2018年5月,黃某入職迪美絲奧商行工作,負責造假原料的倉儲和管理。該商行先後在深圳、惠州等地開設工廠,僱傭工人30餘人,從他人處採購原料配件並組織工人以流水線形式生產假冒“dyson”註冊商標的吹風機,產品型號分為歐版、美版、澳版、英版及對應多種顏色等,隨後由楊某負責通過網絡渠道銷售給下家,對外售價每台吹風機700元左右。
2018年12月14日,謝某、黃某在廣東省惠州市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場查獲假冒“dyson”註冊商標的吹風機277台及其配件、包裝材料等物品,價值19萬餘元。方某、楊某分別在其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
假冒戴森吹風機樣品。董雪皓攝
法院認為情節特別嚴重,不應減輕處罰或適用緩刑
浦東法院認為,4名被告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起訴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方某、謝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楊某、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係從犯。同時,至案發,上述4名被告人參與生產、銷售涉案假冒“dyson”註冊商標的吹風機達19000餘台,銷售金額達1350萬餘元之巨,均屬情節特別嚴重。戴森品牌吹風機在市場上有較高的知名度,且吹風機係日常生活中常使用的家用小電器,4名被告人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涉案商標權人的商標權及消費者的權益,亦可能因假冒吹風機本身的質量隱患對最終的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其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各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惡性均較大,不應減輕處罰或適用緩刑。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上海浦東法院知產庭副庭長、本案審判長倪紅霞表示,近年來,隨著經濟、技術的發展,受高額利潤的驅使,假冒註冊商標犯罪集團化、規模化的趨勢明顯,一些犯罪分子的製假售假行為已經形成了產業鏈。假冒的對象涉及知名化妝品、服裝、小家電、酒等多個領域,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商標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侵害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利,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社會危害性較大。上海浦東法院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優勢,不斷加大對侵權假冒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平等保護中外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構建一流的營商環境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