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車身配色商標被駁青桔單車不服起訴
每家共享單車企業,都為自己運營的車輛塗刷了統一的顏色外觀,用戶也逐漸習慣於用“小黃”、“小藍”、“小橙”等顏色來區分共享單車品牌。不過,青桔單車的運營商杭州小木吉軟件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小木吉公司)申請將車身顏色組合作為顏色商標申請註冊,卻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小木吉公司遂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小木吉公司運營的共享單車品牌為青桔單車,其車身顏色為檸檬綠與白色的顏色組合。2018年8月,小木吉公司申請將這一車身配色方案,作為特殊的指定位置顏色商標進行註冊,核定使用在自行車等商品上。
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認為,該商標是青色、白色組合而成的顏色組合商標,且已明確表示顏色的使用位置。但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在自行車、廣告服務等商品或服務上已獲得了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故駁回了小木吉公司的申請。
小木吉公司不服,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作決定。其認為,作為青桔單車的指定配色方案,訴爭商標經過持續、廣泛地使用和宣傳,已經在市場上取得了極高知名度和公眾認知度,具有作為商標獲准註冊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由於顏色商標並非傳統商標,在實踐中,對其認定存在一定難度。在本案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針對顏色商標的顯著性認定標準,及訴爭商標是否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進行了充分辯論。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