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朋友圈罵前男友被判發道歉信息並保留7天法院:侵犯名譽權
據媒體報導,近日廣東惠州惠東縣人民法院通報,女子在朋友圈辱罵前男友,法院判決其在朋友圈發道歉信息。據悉,當事人小琴和小偉經人介紹成為男女朋友。小偉曾經承諾給小琴報名參加健身訓練班,但小偉未兌現。因後來聯繫不上小偉,2019年9月,氣憤的小琴使用自己的微信在朋友圈發布侮辱性語言,後小琴將某微信群聊內容截圖發朋友圈,聊天內容涉及辱罵小偉的語句。
對此,小偉認為小琴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且給自己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帶來負面影響,故訴至法院。
惠東法院審理認為,名譽是社會公眾對特定自然人的品德、才幹、聲望、信譽和形像等方面形成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自然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小琴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的信息存在侮辱性字眼,對小偉人格尊嚴造成損害,小偉訴請小琴刪除朋友圈相關內容,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已確認該信息已刪除,小偉訴請被告在微信朋友圈道歉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支持。故判決小琴再次在朋友圈範圍內發佈道歉信息並保留七天,以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