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輪新的集體訴訟認為蘋果有意”延續”iTunes禮品卡騙局並從中獲利
上週五提交的一份集體訴訟訴狀稱,蘋果不僅使過去幾年來日益氾濫的iTunes禮品卡騙局得以發生,而且還從中獲利。一輪向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新提交的訴狀稱,儘管iTunes禮品卡詐騙活動相對直接且可預測,但蘋果對允許其繼續存在存在過錯。
此外,蘋果對App Store、iTunes和後端支付處理系統的控制,可以對欺詐交易提供透明度和否決權。起訴書認為,該公司原本能夠在多個環節結束詐騙交易,但卻沒有從客戶的利益出發。
禮品卡詐騙通常遵循一個”公式”,即攻擊者說服受害者–有時是在脅迫下–以iTunes禮品卡的形式向他們匯款。手持卡號,騙子可以通過在他們控制的應用程序中進行應用內購買來兌換資金。另外,騙子還可以在黑市或灰色市場上轉賣卡號。
在上述情況下,詐騙者從禮品卡的價值中淨賺了一筆,但蘋果公司卻以其慣常的30%的App Store購買分成而得利。訴訟指出,這筆錢不會返還給受害者。
原告稱,作為iTunes禮品卡和App Store的傳播者,蘋果公司對欺詐交易有著獨特的洞察力,可以用最小的努力監控、制止和扭轉這樣的過程。
正如訴狀中指出的那樣,蘋果公司知道禮品卡的購買地點、應用卡值的蘋果ID以及資金的使用地點。該公司還將iTunes禮品卡支付款持有約45天,然後再將錢轉給第三方應用製造商,這個窗口可以用來調查投訴和扭轉欺詐性交易。
該案還稱蘋果公司誤傳其處理iTunes禮品卡詐騙的能力。該公司在其支持文件中說:”一旦[卡]號被提供給騙子,卡上的資金很可能在你能夠聯繫蘋果或執法部門之前就被花掉了。” 該公司概述的條款和條件試圖限制其在卡丟失或被盜時的責任。今天的訴訟在一定程度上挑戰了這些說法。
“即使該責任限制適用於其條款–可以說沒有–蘋果公司也不能否認對其故意協助、教唆和實施的詐騙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負責,”文件中寫道。”鑑於蘋果在這些騙局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它從這些騙局中賺取和保留的利潤,蘋果公司任何試圖否認對iTunes禮品卡騙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的責任都是不合情理的,也是無法執行的。”
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報告iTunes禮品卡詐騙的受害者的損失估計超過了9350萬美元。雖然具體數字尚不清楚,但該訴訟稱,只有一小部分受影響的消費者向FTC報告事件。例如,如果集體詐騙行動的真實價值達到10億美元,蘋果公司將獲得約3億美元的佣金。
原告主張蘋果違反《加州消費者法律救濟法》、《加州不公平競爭法》、《加州虛假廣告法》、違反合同、不當得利、違反誠信和公平交易的默示契約、協助和教唆故意侵權、違反《加州虐待老人法》、違反《其他州虐待老人法》、違反《俄勒岡州防止虐待老人和殘疾人法》。他們尋求集體認證、損害賠償和法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