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網購回國機票被騙律師解讀立案難點在哪兒
“疫情期間,網購回國機票,被騙三萬多人民幣。”韓國留學生瞿宸對記者表示。與韓國留學生瞿宸有相似經歷的有數百人,涉及的國家除了韓國還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俄羅斯、馬來西亞等。據受害者反饋,受害者有數百位左右,受騙金額幾千到數万不等。
美國、俄羅斯等地留學生均遇過代票機構陷阱
美國留學生黃戎(化名)向新浪科技回憶道,“疫情期間,原本2月10日從洛杉磯飛上海的機票被取消後,就很難再買到票,加之身邊除了父母還有一位80歲的奶奶,出於健康考慮,迫切飛回國。”
在了解到認證為“東方航空職員”代票機構7月10日有票後,便選擇了這家。
“先是支付了5000/人,一共15000元的定金,之後又付了尾款47400元,共計62400元。”
(受害者付款截圖來源:受訪者提供)
(受害者付款截圖來源:受訪者提供)
黃戎補充道,“在支付完尾款後一個小時,對方以’沒有備註’為由,需要再打一遍尾款,我以沒有錢為由拒絕再付款,對方就一直催,我一直讓對方先退款給我,再給他轉錢。但他一直叫我再付一次尾款,這個時候才意識到,我遇到了騙子,所以我說我不要票了,請求退款,之後就不理我了. ..”
意識到對方是騙子後,黃戎警告對方,不退款就報警,最後對方說給退款。但是,“7-15個工作日過去了,至今沒有收到。”
加拿大留學生周樺(化名)也遇到和黃戎同樣的經歷,累計被騙了43272元。
小周告訴新浪科技,“了解到7月6日加拿大校方政策後決定飛回國。在這之前,已經刷票3個月,中途在攜程買過東航的飛機票,但被取消了四次,無奈退票。”
周轉幾次,還是選擇了票代機構。在了解的信息之後,還是選擇了一家代票機構。
加了代票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微信後,對方告知“買票先是需要30%定金,付款後會收到航空公司信息通知,收到通知後說明預約座位成功,接著繳納50%的票價,最後交20%,才出票。”
(受害者周樺與對方交流信息截圖來源:受訪者提供)
周樺告知,“因為對方稱可能會因操作失誤(沒有在轉賬的時候備註他們要求備註的內容)導致轉賬無法識別,預購中途,對方便給了共七個銀行賬戶,我也分別轉了七次賬。”
“對方稱付款額如果出現問題,會自動退回到付款賬戶。”周樺補充說,“收到所有款項後,對方就把我拉黑了,後來查到對方社交賬號不存在,就猜測應該是他申請的假賬號。”
除了抓住受害者疫情期間迫切回國心里外,部分代票機構為加強其機構可信度增加作案成功率,向受害者出示“營業執照和身份證件”。
(票代機構向受害者提供的營業執照來源:受害者提供)
(票代機構向受害者提供的經營許可證來源:受害者提供)
俄羅斯留學生許紅(化名)表示,自己不是畢業生,所以無法做包機回國。疫情加之機票難買,便找了代票機構。
“對方提供了’營業執照和身份證件’後,7月6日,通過手機銀行向對方打款16700元,轉完之後,對方稱轉賬信息備註錯誤,要求二次轉賬,我沒轉。三天后,無法聯繫對方,徹底消失…”
(代票機構提供的營業執照來源:受訪者提供)
(代票機構提供的身份證件來源:受訪者提供)
像以上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馬來西亞留學生王可(化名)被騙33200元、加拿大留學生易安(化名)被騙26500元…
綜上案例,不難發現,所謂的代購機構詐騙手段都很相似。
首先,為了證明其為專業機構,先向目標對像出示“營業執照和身份證件”;之後,利用比其他代理低的價格(仍比官網價格高幾倍)吸引目標對象;
其成功上鉤後,要求先支付數額不等的定金,後向受害者發送假冒航空公司的出票短信或郵件,讓受害者以為已經預定成功,再讓受害者支付尾款。
後仍以“備註信息錯誤”,“驗證身份”等為由要求受害者繼續多次付款,稱多餘金額會在3-5分鐘內退回;
最後,受害者懷疑被騙並要求退款後,詐騙者會以“公司每月十五日清算”才能退款為理由搪塞,或是直接拉黑舉報受害者,更有甚者對女性受害者發送騷擾性信息。
(對方向受害者發布騷擾信息來源:受訪者提供)
案件涉及跨國管轄權處理結果難保證
意識到被騙後,幾位受害者分別向國內戶籍地派出所、國外警方、中國駐外大使館等求助,但因為案件涉及管轄權問題,處理起來相對困難。
“意識到對方是騙子後,就立即聯繫付款銀行卡客服,客服告知,實時轉賬已經成功不能撤回建議我報警,銀行會配合110進行調查。”美國留學生黃戎表示。
由於身在美國無法報案,便讓身邊朋友幫忙。朋友去戶籍所在地報案時,“警察以發生地在美國拒絕立案。要求我在美國進行備案。之後便在美進行了備案,但當地警察告知,事發都是通過中國賬號轉賬聊天,能備案但沒辦法幫忙抓到騙子。”黃戎說。
由於事件涉及跨國,處理起來相對艱難。黃戎便轉向求助舊金山大使館。大使館回复,“他們管不了,要求去中國和美國分別進行報案。”到目前為止,問題還是無法得到解決。
事發後,加拿大留學生周樺也採取了相同的求助方式,但結果仍是因為種種原因被擱置。
“因為本人在境外的原因,被國內當地警方拒絕立案,也嘗試過聯繫大使館和境外警方,均被告知無法解決。”周樺告訴新浪科技。
美國留學生王麗(化名)相對幸運些,輾轉戶籍地警方、開戶行警方和境外所在地警方,終於兩邊都獲得了立案。但最後處理結果仍無法保證。
“事發後,便向大使館和12308求助,對方建議,向當地警方以及戶籍所在地警方報警或者轉接反詐騙中心。”王麗透露,“客服表示,可向當地使領館傳達,但當地使領館在當地無執法權和強制力,只能在權責範圍內敦促當地警方依法公證辦案。並登記了姓名及護照號。”
之後,王麗又聯繫對方收款賬戶開戶行警方,對方給了兩種答复。
第一,若要在淮安立案,需本人到中國支行淮安分行撥打110,他們會出警,但對最後處理結果無法保證;
第二,內線轉至反詐騙中心,其對票代賬戶名、賬號、個人信息進行了登記。
得到回復後,王麗告訴新浪科技,之後又追問開戶行警方,“是否可通過戶籍所在地警方與淮安警方溝通後,由淮安警方對此事進行處理,而無需本人在場?”淮安警方表示,若戶籍所在地肯受理這個案子,向他們發出協查函,是可以的。
國內立案告一段落後,王麗又聯繫了美國所在地警方。
“對方詢問了騙子使用社交賬號、與對方溝通及轉賬時間、轉賬金額,兩個銀行賬號等信息。”王麗透露,“最後立了案,但美警方表示,兩個銀行都在中國,無法到事發地進行處理,且因為語言問題無法與銀行聯繫。”
立案難在哪兒?
律師:
涉及兩國管轄司法機關立案環節易出現推諉造成立案難局面
就留學生網購機票被騙立案難問題,新浪科技諮詢了知名法律博主@談典看法、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雷家茂律師、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歐陽一鵬律師、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李辰君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傑律師、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隋兵、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楊文戰律師。
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歐陽一鵬律師解釋,本案屬於犯罪行為地,犯罪結果地涉及兩個國家的電信詐騙,這種類型的電信詐騙,根據國際條約,辦理此類案件,由於存在可以多個管轄的司法機關,容易在立案環節出現相互推諉,造成被害人立案難的局面。
其次,又因電信詐騙相對於傳統詐騙案件,存在更高的隱蔽性,複雜性,造成案件偵辦困難,造成取證成本高、週期長、辦案壓力大等現實情況,跨國類型的電信詐騙還可能存在國際私法協助問題,溝通成本高,各國間的司法協助條約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不同的出入又給案件辦理造成困難。歐陽一鵬補充說。
@談典看法表示,立案難主要是因為管轄權爭議:一方面,中國留學生在國外期間使用社交賬號被騙,受害人是中國人,如果犯罪分子是在中國境內詐騙,那麼國外警方可能沒有管轄權,或者會以沒有管轄權為由拒絕受理;另一方面,留學生被騙時轉賬是在國外進行的,犯罪結果發生地在國外,國外警方也可能具有管轄權,具體看國外法律規定;第三,受害者不在國內,中國警方在調查處理上會存在障礙和困難,出於工作成本的考慮,國內警方可能會讓受害者在國外事發地報警。
@談典看法解釋,按照我國刑法規定,犯罪分子在國內實施犯罪行為,我國刑法就有管轄權,這類網絡詐騙,只要犯罪分子在國內,中國警方就應當立案。如果國內警方不立案,受害者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楊文戰律師也表達了同樣觀點:每個學生情況可能不一樣,但從法律角度講,如某些留學生反映是被國內詐騙者以某公司名義出現的主體騙了,錢也是打到國內賬戶裡,拿到錢的主體或個人也在國內,國內公安機關不但有管轄權,而且處理起來應該比國外更容易。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李辰君律師向新浪科技表示,國內與國外都具有管轄權。受害人是中國公民、犯罪地有一方在國內可適用屬人管轄或屬地管轄。
關於立案金額標準?雷家茂律師解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詐騙罪的起刑點是3千到1萬,各地起刑點不一樣,如果沒有達到該數額,不能立案;相反就可以。澎湃新聞報導的韓國留學生被詐騙三萬元,已經遠超立案標準,是應當立案的。
管轄權方面,“如果受害人是中國公民、犯罪嫌疑人在國內,則無論是從屬人管轄,還是從屬地管轄的角度而言,我國警方均具有管轄權。” 雷家茂說道。
談到為何立案難,雷家茂表示,一方面警方可能認為不構成詐騙,另一方面可能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還可能是因為不重視、其他工作任務重而不想給立案。
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隋兵向新浪科技解釋,立案難一方面是個體原因,由於被害人往往不具備專業法律知識,在如何取證,如何確定報案罪名以及如何推進報案程序等問題上都沒有經驗。另一方面是案件本身的原因,確實會有一些案件存在定性方面的爭議和取證方面的困難。但除此之外,最主要的還是體制原因,公安機關對於復雜案件沒有立案的動力,又礙於破案率的原因,在這些案件的受理過程中會存在推諉現象,既不立案也不給書面告知的現像比較普遍,導致後續報案人維權無門。
如何維權?
律師:去涉嫌詐騙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廣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傑律師對新浪科技表示,“最好的維權方式,應該是去這一家涉嫌詐騙的中國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曾傑補充說,這種案件雖然兩國的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但是因為受害人是中國人,嫌疑人也屬於中國公司,相關的受害人應該收集整理好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銀行流水相關的購票資料和信息,嫌疑人的相關主體資料,聯繫方式等等,以正式的書面以及現場報案形式,向涉嫌詐騙的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在海外也要向當地的警察報警,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
雷家茂解釋,根據《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製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接報案,都必須接受。對群眾上門報案的,要當場進行登記,當場接受材料,當場出具回執。
《意見》還規定,要求公安機關接報案件後,應當立即進行受案立案審查,對於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拖延推諉。
綜上,雷家茂建議,去報案時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受案回執,如果不出具的可以向督察投訴。如果在受案之後不予立案的,可以向上級公安复議、复核,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李辰君律師表示,受害人維權可以考慮由受害人父母在國內進行聯合報案。如果公安不立案,可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或請求檢察院行使立案監督,敦促立案;另外,可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核查涉事公司具體情況。
(以上採訪者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