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駁回歐美數據傳輸機制嚴厲譴責美國監聽
當地時間週四,歐盟最高法院對美國的監聽行為進行了嚴厲譴責,並推翻了所謂的《歐美隱私護盾》(Privacy Shield)協定,這是歐盟與美國之間傳輸數據的一種關鍵機制。此案涉及兩部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間的衝突,它們都與人們的數字數據密切相關:
一方是美國的監控法,另一方則是歐盟的數據和隱私保護。其中,美國通常將數字監控放在首位,並在多項立法支持下擁有更廣泛的數據收集和使用權力,這與賦予公民隱私權和數據保護權的歐洲法律直接衝突。
與此同時,此案還直接涉及Facebook,具體的問題是圍繞這家社交網絡(和許多其他公司)用於處理美國地區用戶數據的歐洲數據傳輸機制——示範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問題。
通過將示範合同條款納入到數據傳收雙方之間所訂立的合同中,可確保個人數據從歐洲經濟區傳輸到其他未被歐盟委員會認定為可為個人數據提供充分保護的國家/地區時能夠得到保護。
而歐盟法院的裁決意味著,Facebook和數千家像大西洋彼岸傳輸商業數據的公司日常運營可能受到影響。
2015年底,奧地利隱私活動人士馬克斯·施雷姆斯(Max Schrems)向Facebook使用SCC提出了挑戰,要求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暫停Facebook使用示範合同條款。愛爾蘭法官隨後將大量微妙的法律問題提交給歐洲最高法院,直到其做出最終裁決。《歐美隱私護盾》協定於2016年被採用,以取代另一份被稱為《安全港》的協議。
歐盟法院在裁決中表示,“美國國內法律對該國公共部門獲取和使用從歐盟傳輸的數據的限制”,意味著歐盟公民的數據無法保證安全。該裁決不能上訴。(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