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因未能滿足用戶“被遺忘權”要求而被罰68.4萬美元
據外媒CNET報導,由於未能滿足一位據說是高調但匿名的比利時公民提出的“被遺忘權”要求,谷歌週二被比利時數據保護機構罰款60萬歐元(68.4萬美元)。該公民曾要求谷歌刪除一些關於他的新聞文章鏈接,這些文章包含未經證實的騷擾指控和政治標籤,他聲稱這些文章並不能代表他的信仰。
2014年歐盟法院的一項裁決意味著,歐洲公民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刪除含有關於他們的不准確或過時信息的網站或文章的鏈接,這可能會損害他們的聲譽。這被稱為”被遺忘權”。如果信息準確,並且被認為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則不必尊重請求,但這必須與個人的隱私權進行權衡。
數據保護機構在一份新聞稿中表示,“谷歌拒絕該公民的請求,表示嚴重違規”,該公司的行為“特別過失”。“由於事實尚未確定,且年代久遠,很可能對投訴人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必須以當事人的權益為準。”
谷歌對這一說法提出異議,並表示將對數據保護機構的決定提出上訴。
“自2014年以來,我們一直努力在歐洲落實被遺忘權,並在人們的信息獲取權和隱私權之間取得合理、原則性的平衡,”該公司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並不認為這個案件符合歐洲法院將已發表的新聞報導從搜索中除名的標準–我們認為這些報導仍然可以被搜索到是符合公眾利益的。DPA不同意。我們將要求法院作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