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加強社交媒體監管規定禁止激起種族仇恨等
歐盟委員會日前發布《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修正案指導方針,以幫助成員國了解並實施《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修正案的規定,進一步淨化歐盟的網絡環境。根據修正案,社交媒體首次被納入監管範圍,意味著歐盟對社交媒體的監管力度明顯加強。
為了更加有效監管社交媒體,歐洲理事會在2018年11月通過了《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修正案。在歐盟層面,該修正案已走完全部立法程序,歐盟成員國需要在之後21個月之內將該法律轉化為本國法律。按照原計劃,歐盟成員國最晚應在今年9月19日前實施修正案相關規定,受疫情影響,成員國相關立法程序被迫延後。法國總統馬克龍日前表示,將今年年底之前把該修正案轉為本國法律,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視聽媒體服務指令》是歐盟的視聽媒體法規,在2010年編入歐盟法典,規定了所有形式的視聽媒體服務應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歐盟委員會表示,網絡社交媒體平台應履行與傳統媒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未成年人不會接觸到暴力、仇恨和恐怖主義等有害內容,確保兒童節目的廣告和植入營銷適當。
例如,《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第六條規定,禁止激起種族、性別、宗教與國家之間的仇恨;第九條規定,廣告內容應具有易識別性,不得損害人性尊嚴,不得包含和鼓動性別、種族、國家、宗教與信仰、殘疾、年齡與性取向等的歧視,禁止煙草及處方藥廣告,保護未成年人。
近年來,社交媒體發展迅猛,為人們提供便捷的交流平台,但極端言論和虛假信息充斥其中。據比利時《布魯塞爾時報》報導,比利時有的青年人在社交媒體上受到極端言論的蠱惑,淪為極端分子。將社交媒體納入監管範圍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修正案,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台的。
過去,歐盟對於社交媒體的監管主要依靠政策規範。2017年9月,歐盟委員會針對社交媒體公佈了自我管理指導原則,加強對恐怖主義、種族主義、煽動暴力仇恨等不當內容的把關,要求在線平台更積極預防、監測及移除仇恨、暴力及恐怖主義相關內容,如果自我把關不力,歐盟將立法強制執行。2018年,歐盟委員會發布了《反對虛假信息行為準則》,旨在進一步加強互聯網企業對平台內容的自我審查,從源頭打擊網絡謠言。
《布魯塞爾時報》評論稱,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也有邊界。社交媒體行業自律固然重要,但立法規制不可或缺。“歐盟動態”網站認為,《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修正案填補了社交媒體的監管漏洞,有利於打擊極端言論和虛假信息的傳播。
本報駐比利時記者任彥
(本報布魯塞爾7月1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