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兼職電商關鍵是不能涉及利益輸送
近日,浙江省樂清市幾名小學生家長拿著一沓微信截圖證據材料,來到樂清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投訴反映,虹橋二小教師王某在網絡某交易平台從事微商經營活動,通過推薦產品賺取提成。“孩子老師沉迷於做微商,朋友圈裡全是廣告,這樣的老師還有心思教書嗎?”“你看,上午9點正是上課時間,也在購物群裡發廣告。一天發幾十條,老師自己賺錢不亦樂乎,可我們家長心都在顫啊。”
經查,王某在上班時間從事微商兼職經營活動,部分學生家長由其介紹加入微信購物群或實際購買產品。由於違規從事“微商”經營活動,王某受到立案查處。
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地教育部門有明確指示,中小學公辦教師不能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主要原因,首先是做“微商”耗費時間精力,容易讓老師教學分心。其次,微商的營銷手段主要靠交際圈,一旦老師做起了微商,學生和家長就從教學服務對像變成了群裡的生意對象。家長會考慮,假如不買,老師會不會在學校裡給孩子“穿小鞋”;假如硬買,自己又不樂意,買不買都心累。因此,嚴禁學校老師從事微商等經營性活動。
老師做微商違規,關鍵還是涉及到師生之間權力關係的不平等。學校裡其他常見的類似行為,包括“搭車”賣教輔教材、強行讓家長裝教學APP,或者上正課不上心,課餘給學生有償家教、高價補課……凡此種種,都屬於利用職權自我利益輸送。有鑑於此,教師、公務員,只要涉及利益往來的,原則上都應禁做微商。假如一定要做,也要非常謹慎——比如,不以學生和家長為假想客戶、不在教學場合和家長群裡宣傳和做推銷,嚴格限定在業餘時間做。但是此類“紅線”如何執行監督,是個問題。
當然,社會一直以來對“微商”有成見,覺得基於私下關係的網絡交易不靠譜,或者,朋友圈廣告容易產生滋擾,這都是現實。但平心而論,即便如此也構不成完全禁止老師做微商的充分理由。上面說了,反對老師做,主要是涉嫌利益輸送,但你說一名老師下了班,為了貼補家用,去擺地攤、貼手機膜、賣襪子、炸臭豆腐、沿街賣唱,有沒有問題?我看完全沒問題。
只是,網商是全天候的彈性工作,理論上一天24小時、上班下班都可以做。這就讓這一新興的兼職形態與傳統的工作模式之間產生了矛盾。假如老師上課的時候,手機下單提示音不斷,改作業、監考間隙也來刷幾單,那就屬有違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肯定有問題。王某上班期間也在購物群裡發廣告,家長們反感、擔憂、投訴,都是很正當的。因此,老師課餘時間在外兼職、炒更,不能一概反對,但什麼時候兼職、推銷對像是誰,這些方面還是應該有個底線,作為老師,更要嚴格自律。
老師也是人,也要養家糊口也要謀生,去天橋上擺地攤,在淘寶上開網店,並不丟人,也不影響師道尊嚴和教師隊伍的形象。但是不能利用正職“打擦邊球”、輸送利益,這一點廣大人民教師要有清醒認識。相關部門處理教師的兼職行為,也應有所分辨——不應因為教師職業“神聖”,就封殺老師們合理的謀生要求和正常收入渠道,同時,嚴格保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讓校園氛圍和家校關係恢復純粹。□果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