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換蘋果手機主板再退貨退款6人詐騙蘋果公司最高獲刑8年
近期,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陳某發等詐騙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陳某發、林某彬、陳某盛、陳某強、胡某豪、林某龍以詐騙罪分別判處8年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處5萬元到3000元不等罰金,並責令被告人陳某發、林某彬退賠被害單位46.92萬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陳某發、林某彬等人經預謀,由林某彬召集張某浩等15人(另案處理),分批前往某蘋果手機專營店購買iPhone 8 PLUS型號手機。張某浩等15人購買手機後均交給林某彬。
被告人林某彬將手機轉交給被告人陳某發,被告人陳某發和胡某豪將上述手機主板拆卸。被告人陳某發向林某龍採購蘋果手機的舊主板,林某龍明知陳某發購買廢舊蘋果手機主板系用於違法活動,仍向陳某發出售IPHONE 8 PLUS手機主板。
被告人陳某發將新、舊手機主板交給被告人陳某強和陳某盛,二人通過技術手段,使舊主板上讀取的信息顯示為未激活的新主板。陳某發按每塊主板70元的價格向二人支付報酬。
被告人陳某發、胡某豪將改裝後的舊主板裝入新手機內,並將改裝好的手機交給被告人林某彬。林某彬再將手機交給張某浩等15人,利用商家“十四天內無條件免費退貨”政策向某蘋果手機專營店申請退貨退款。被告人陳某發將替換的新主板出售獲利。
被告人陳某發等人通過以上手段騙取了被害單位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某分公司184塊全新的IPHONE 8 PLUS手機主板,每塊IPHONE 8 PLUS手機主板價值約人民幣2550元,涉案主板貨值46.9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發、林某彬、陳某盛、陳某強、林某龍、胡某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被告陳某發等4人提出上訴。
6月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二審裁定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