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寧體育訴電信中超侵權案宣判:蘇寧體育獲賠50萬元
“中超體育賽事節目”侵權案件在公開宣判,認定浙江電信及杭州電信、浙廣電新媒體公司未經授權播放“2019賽季中超聯賽-第八輪-廣州恆大VS北京國安”賽事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判令被告依法賠償蘇寧體育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據悉,2019年7月17日,蘇寧體育委託浙江億維律師事務所律師於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蘇寧體育認為,蘇寧體育依法享有案涉節目“2019賽季中超聯賽-第八輪-廣州恆大VS北京國安”賽事的著作權權利,浙江電信、杭州電信未經授權傳播案涉作品,侵害了蘇寧體育公司就涉案賽事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權利,且擾亂了有序的市場秩序和良性的競爭環境,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涉案賽事構成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浙江電信及杭州電信、浙廣電新媒體公司未經授權播放賽事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依法賠償蘇寧體育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體育賽事轉播類似電影製作,也有一定的獨創性,應該適用著作權保護。因為直播體育賽事時,雖然每台攝像機的機位是固定的,但拍攝角度的選擇和畫面的切換,仍有攝影師及導播的創作在其中。”蘇寧體育法務中心知識產權部總監郭晨輝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