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小米金融”上訴被駁回一審判賠小米30萬並停用現企業名稱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北京知識產權法院7月7日發布山東小米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與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二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指出,上訴人山東小米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707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於2020年5月6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法院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7月4日,小米金融在微博發布澄清聲明,稱近日“山東小米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山東省淄博市警方立案偵查,小米金融與該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且2018年12月曾通過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使用現企業名稱,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包含“小米”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