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電影”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判賠3萬元
愛追劇的小伙伴恐怕都有這樣的經歷:想看的劇太長看起來耗時太久,寧願選擇看一個有劇情梗概、圖文並茂的網站或者博主的解說,原本四十分鐘左右的的一部影視,你幾分鐘就get到主要劇情了。那麼問題來了,你知道這種圖解形式也存在侵權風險嗎?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一起關於《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聯盟》的“圖解電影”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蜀黍科技公司侵犯了優酷公司對上述兩部劇集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維持了一審判決,判賠經濟損失3萬元。
案情簡介
優酷公司享有上述兩部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聯盟》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蜀黍科技公司運營的“圖解電影”APP和“圖解電影”網站為在線圖文電影解說平台,宣傳“十分鐘品味一部好電影”,在其網站上提供了上述兩部作品的“圖解電影”圖片集。
優酷公司認為其行為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圖解電影”被訴侵權行為成立,並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蜀黍科技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及法院判決
一、被告是否實施了被訴侵權行為?
被告主張其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涉案劇集為網絡用戶上傳,但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圖片集為真實用戶所上傳,應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
二、提供網絡圖片集也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嗎?
雖然被告的行為改變了涉案劇集作品原有的表現形式,提供的為網絡圖片集而並非視頻本身,但對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的“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行為,不應狹隘地限定為以不改變作品形式的方式向公眾提供完整的作品。
涉案劇集是連續動態的影視畫面,而涉案網絡圖片集是靜態圖片,雖然兩者表現形式不同,但並不意味著改變了類電作品的形態就不存在提供作品的行為。而且根據現有製作技術,流動畫面的類電作品的實質,是靜止畫面的集合和連續播放,類電作品中一幀幀的畫面亦應是該作品的組成部分。
因此,判斷被告是否存在提供作品的行為,關鍵還是在於考察涉案圖片集是否使用了涉案劇集具有獨創性的表達且能基本反映劇集的全部內容。
本案中,涉案網絡圖片集截取了涉案劇集中的382幅畫面,系涉案劇集中具有獨創性表達的內容,能夠反映劇集的完整內容,構成提供作品的行為,且通過網絡在線方式,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圖片集。
故法院認定,被告實施的上述行為,已侵犯原告對涉案劇集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三、涉案網絡圖片集是否構成新作品?
被告主張的涉案圖片是否構成新的作品與本案侵權是否成立無關。被告提供涉案圖片集的行為已超過適當引用的必要限度,亦非出於評論性引用的目的,公眾可通過瀏覽網絡圖片集快捷地獲悉涉案劇集的關鍵畫面、主要情節,已經影響涉案劇集的正常使用,損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屬於合理使用。
據此,北京知產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是全國首例涉及將影視作品製作成網絡圖片集方式侵權的案件,對於明確影視市場商業化開發和合理使用的邊界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