噹噹解聘接受變性手術員工:歧視,還是曠工?
如果,你是一家市值至少十幾個億的互聯網公司的產品總監,而且還是部門的唯一的負責人,拿著5萬的月薪,你要動一個手術,至少讓你一個月回不了公司上班,但是你卻沒有提前請假,也沒有交接工作,只在手術當天,只在微信上向領導口頭請假,之後兩個月你一直沒有回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解聘你,公平嗎?
被自媒體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挖掘出來的“ 噹噹解聘接受變性手術員工案”,成為網絡熱議的話題。噹噹網的產品總監高某某在上海接受了變性手術之後,噹噹以“曠工”為理由解除了與其勞動關係,本案經過了勞動仲裁、一審、二審之後,噹噹“三連敗”,被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很多自媒體把這個案件闡述成了“噹噹對性少數人群的歧視”,甚至二審判決中“只有我們容忍多元化的生存方式,才能擁有更加豐富的文化觀念”等金句廣為傳播。
無疑,這起訴訟帶有“政治正確”的異域風情,也被人冠以“反歧視”的標籤,但是,本質還是一起有關“曠工”與否的勞動爭議。
本案的法律爭議在於:高某某僅在手術當天才向直管領導口頭請假,事後提交的請假證明,因不合要求被企業駁回,長達2個月沒有返崗,這是否構成“曠工”?
在此期間,噹噹一直要求其補全請假的手續,甚至到了8月27日,噹噹還給他郵寄了返崗通知書,要求其返崗,卻因為高某某自身的過錯,未收到這份通知。在這2個月時間裡,其去了泰國,去了上海,就是沒有回到過噹噹。
在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二審判決當中,法院是這麼認定的。
首先,法院認定,高某某選擇進行性別置換手術“並非突發事件”,但又表示“私密性和抉擇的難以確定性,決定了高某某選擇手術當天向主管領導口頭請假,並於事後申請線上審批”,其行為具有合理性。
其次,法院認為其請假存在“嚴重的程序瑕疵”,但是話鋒一轉,不認同“非突發事件未預先請假=曠工”,法院將之歸咎於噹噹本身——“噹噹網公司並未就提前幾日請假才為’預先請假’作出明確界定”。
顯然,法院對於這名接受變性手術的高管給予很大的司法傾斜:哪怕是手術當天才口頭請假,哪怕之後兩個月沒有返崗,哪怕期間去了泰國,也被認定“與性別置換手術密切相關”。
很多媒體引用了法院的呼籲,“呼籲並相信噹噹網公司及其員工能夠發揚’開放、平等、協作、快速、分享’的互聯網精神,以更加開放、寬容的心態面對高某某”,但卻選擇性地“遺忘”了這句話後半部分法院的提示——“本院亦提示高某某要珍惜社會給予的尊重和保護,在維護自身權利的同時不要濫用權利”。
禁止歧視變性人和防止相關主體“濫用權利”,這是一體兩面的。作為職場人,當然以工作為先,除非緊急情況可以例外,請假當然要提前,特別是在自己是部門唯一負責人的情況下。
如果因為有“政治正確”的蔭庇,當事人就可以任性選擇手術排期,對工作單位搞“突然襲擊”,不交接工作,這不是負責任的態度,也嚴重影響用工單位的正當權利。對這種行為的過度保護,可能嚴重影響相關人群的就業,倒逼雇主選擇“惹不起,還躲不起”。急於給這一判決貼上“反歧視”標籤的同時,也應該明白:勞動法不只有反歧視,還有敬業精神,還有企業的正當的自主經營權。
需要看到,中國的勞動保護面臨跨時域的挑戰,既有“前現代”的加班時間長、安全生產環境等話題,也可能遭遇“後現代”變性人該上哪個廁所的話題。但是,前者才是中國更需要化解的問題。
當LGBT的後綴越來越長,變成了LGBTQIA+,當說“男性”和“女性”都成為了某種“冒犯”,當JK羅琳不得不用“有大姨媽的人”來指代“女性”,當後現代主義的異域話題,打著時尚、前衛的標籤倒灌中國的輿論場,還是希望社會不要“迎風起舞”,明白中國當下的核心訴求還是保就業、保市場主體。在變性高管兩個月不來上班卻不被解聘的背後,更多員工面對“末位淘汰”等殘酷。
澎湃首席評論員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