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騰訊訴老乾媽案:裁定查封老乾媽財產值得商榷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深圳市南山法院的裁定,引出了一場蹊蹺的糾紛。互聯網巨頭騰訊公司稱“國民品牌”老乾媽未履行合作協議,起訴並向深圳南山區法院申請查封後者1600餘萬元財產。之後貴陽警方查明,騰訊與老乾媽所簽協議,為三名犯罪嫌疑人偽造公司印章、冒充該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所為。
澎湃新聞梳理髮現,該合同糾紛案從實體到程序,經公安、法院、涉事公司多方發聲後,仍有多處不解之疑。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法學教授雷鑫認為,作為行業巨頭,騰訊公司與老乾媽面對糾紛時,應秉承合作精神、核實情況、共同查清問題所在,如果直接通過司法手段予以施壓,或存濫用權利之嫌。
法院審理過程中的“保全”是否必要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逗鵝冤”事件最開始被媒體披露,源於6月29日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上傳於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則民事裁定書。
6月30日,多家媒體披露了騰訊起訴老乾媽的新聞。隨後騰訊公司作出回應,稱此事系老乾媽在騰訊投放了價值千萬元廣告,但無視合同長期拖欠未支付,騰訊被迫依法起訴,申請資產保全。據騰訊公司聲明,其與老乾媽公司於2019年3月簽訂了《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
據澎湃新聞記者查詢,騰訊起訴老乾媽的立案時間為2020年3月17日,據上述民事裁定書披露,南山法院對騰訊申請的財產保全作出裁定是2020年4月24日。且該裁定書顯示,該財產保全為“訴訟保全”,即法院審理該糾紛過程中,原告提出的保全。這區別於訴訟發生前進行的“訴前保全”。
雷鑫介紹,根據我國民訴法規定,訴訟保全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其實質條件是:存在因各種主、客觀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將作出的判決難以或不能實現的情況,或者存在可能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到不應有的損害的情況。
民訴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以老乾媽這樣一個行業巨頭的地位,很難想像,其不能履行1600萬元債務。”雷鑫認為,該事件中的訴訟保全是否必要,值得商榷。
目前,深圳南山法院及騰訊一方尚未就該方面披露更多信息。
財產保全並未立即執行?
實際上,騰訊與老乾媽之間的訴訟,通過法院公佈裁定的方式曝光於媒體,本身亦充滿懸疑。
南山法院裁定書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南山法院裁定書載明,“本裁定書送達後立即執行。”該裁定的作出時間為4月24日。
據老乾媽公司聲明,其6月10日接到深圳南山法院委託貴陽南明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騰訊公司以服務合同糾紛為由起訴併申請財產保全
老乾媽公司聲明
據紅星新聞7月1日報導,老乾媽相關負責人表示,老乾媽雖然收到了法院裁定書,但目前該裁定並沒有執行。
根據民訴法規定,裁定保全措施的,應當在5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5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10日內審查。
目前老乾媽公司尚未披露其是否向法院申請複議,但根據法律規定,“复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據南山法院7月2日就該案回應澎湃新聞,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最終結果以合議庭的意見為準。
一名基層法院民事法官告訴澎湃新聞,對於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法院一般都是按照“先刑後民”的思路,中止民事案件的審理直至刑事處理有結果,或者先駁回起訴;原告也可以選擇撤訴。但一名高級法院的民事法官表示,目前“刑民並審”的情況也是存在的,由於刑事案件週期長,直接中止民事案件,或將損害民事當事人權益。繼續審理時,像這個案件,民事法官可能需要審查一些事實,如三名冒名簽訂合同者,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即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老乾媽公司是否存在過失。
是否存在司法施壓?
對於三名犯罪嫌疑人冒名與騰訊簽訂合作協議的目的,不少網友提出質疑。一些聲音認為,倒賣騰訊公司在推廣活動中配套贈送的網絡遊戲禮包碼,難以獲得巨大經濟利益。
澎湃新聞注意到,網上有不少法律業界人士分析質疑,騰訊公司在貴陽警方通報前,是否已得知被騙。
警方通報
騰訊公司在財產保全裁定書披露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騰訊公司在裁定書披露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對於老乾媽未按合同約定付款,騰訊“多次催辦無果,因此不得不依法進行起訴,”
但據紅星新聞報導,老乾媽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接到法律文書前,“騰訊公司從來沒有催收過廣告費。”據老乾媽公司後續通報,其6月10日收到法律文書,予以高度重視並立即開展調查。經核實,該公司未與騰訊公司或授權他人與騰訊公司就“老乾媽”品牌簽署《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且該司從未與騰訊公司進行過任何商業合作。該公司隨後報案,6月20日貴陽警方予以立案偵查。
在雷鑫看來,雙方均是行業翹楚,“當面臨糾紛時,首先應秉承合作精神、核實情況、共同查清問題所在,根除糾紛產生的原因,而不是直接通過司法手段予以施壓。”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