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Booking.com勝訴通用術語也有資格獲得聯邦商標
週二,美國最高法院就網站名稱的地位作出了一項不同尋常的裁決,決定”Booking.com”即使是基於通用術語,也有資格獲得聯邦商標。彭博社報導稱,該裁決使Booking控股公司擁有的Booking.com在全國范圍內獲得了法律保護,可以對抗競爭商標。
“我們沒有理由拒絕給予Booking.com與國會給予其他符合非通用術語的商標相同的利益。”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寫道。
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此前拒絕了Booking.com的商標申請,因為他們認為該名稱是通用的,即使加上了”.com”。然而,最高法院推翻了這一決定,理由是必須考慮消費者如何看待Booking.com這樣的名字。金斯伯格寫道:”因為’Booking.com’已經能夠證明對消費者來說已經不是一個通用名稱,所以它不是通用的”。
美國商標法通常不允許一家公司對整個商品類別的名稱主張商標所有權,比如”汽車”或”電腦”,因為這將使其獲得對競爭對手的不公平優勢。但Booking.com認為,它需要能夠對自己的名字進行商標註冊,以阻止消費者被仿冒者誤導。Booking.com的律師大衛-伯恩斯坦(David Bernstein)表示,這一決定是”無數品牌所有者的勝利,他們投入了大量的資源來建立自己的品牌–比如Weather.com, Law.com , Wine.com 以及Hotels.com。”
唯一投反對票的大法官斯Stephen Breyer認為,這一決定可能導致通用商標的湧現,從而扼殺競爭。”術語””Booking.com”指的是一種互聯網預訂服務,這是答辯人及其競爭對手銷售的通用產品。不多也不少,”布雷耶寫道。”通過使這種術語有資格獲得商標保護,我擔心今天的決定將導致”generic.com”商標的擴散,授予其所有者對有用的、易於記憶的域名區域的壟斷權。”
Booking.com商標有效性案件是最高法院首次通過電話進行口頭辯論的官司,這是應COVID-19大流行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