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口罩詐騙:有人網上買口罩竟隔5個中間商
防疫期間,不少企業和個人面臨口罩緊缺難題,有的甚至遭遇詐騙。檢察機關辦案發現,犯罪嫌疑人多通過QQ群、微信朋友圈、App等網絡平台,發布虛假口罩售賣信息,收到受害人轉賬後便將其拉黑。檢察官提醒,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應當從重處罰。
“購買口罩被詐騙,退了部分款,剩下的錢該怎麼拿回來?”2月21日,吳先生通過網絡平台發出求助信息,稱他代表公司採購兩萬個口罩,付款7.4萬元,賣家提供了快遞運單號。2月17日,吳先生詢問快遞公司,對方卻稱沒這個快遞。
當前,很多企業陸續復工,不少企業和個人面臨口罩緊缺難題,有的甚至遭遇詐騙。截至2月17日,深圳檢察機關已提前介入46宗和疫情防控相關的案件,其中,以出售口罩為名進行詐騙的就高達38宗。
“從案件情況看,涉口罩的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多通過QQ群、微信朋友圈、’閒魚’App等網絡平台,發布虛假的口罩售賣信息。當受害人通過微信、支付寶、網上銀行等平台轉賬後,犯罪嫌疑人便拉黑、屏蔽受害人。”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如是說。
有人求購口罩,有人專門“殺熟”
和吳先生一樣,近日,深圳的企業經營者蔡先生也遇到了企業復工後口罩緊缺的難題。他需要給員工盡快購置一批口罩,便到處打聽口罩銷售渠道。
朋友黃某聽說後,主動打電話聯繫稱有渠道可以安排從菲律賓採購一批口罩。“我們是遠親,關係一直不錯,平時在深圳還經常一起打球、吃飯。”蔡先生說,因此他沒有懷疑,商定購買3萬個口罩,立刻轉給了黃某5.4萬元。黃某收款後答應當天發貨,幾天后就能到貨。
次日,黃某再次聯繫蔡先生,稱每個口罩要加5毛錢。“當時我有點生氣,也心存疑慮。”然而,當蔡先生讓黃某退錢時,黃某卻說錢已經轉到菲律賓去了。蔡先生要求發轉賬記錄,對方卻遲遲無法提供。這時,蔡先生意識到被騙,開始追問退款,對方卻關機聯繫不上了。
蔡先生報警後,2月15日,警方將黃某抓獲。經查,黃某騙取蔡先生的款項後,馬上將錢取現,購買遊戲裝備,參與網絡賭博,錢早已揮霍一空。
2月19日,深圳龍華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黃某批准逮捕。
深圳一科技公司的股東劉某和黃某一樣,專坑熟人。2月3日,劉某在無進貨渠道及貨物的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口罩銷售信息。有好幾個微信好友看到信息後,紛紛向劉某購買,並支付定金。然而,當被要求發貨或退款時,劉某不再回复購買者信息,並將手機關機。2月14日,劉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據初步統計,劉某涉嫌詐騙共計64.7萬元。
謊稱已發物流、途中被政府徵扣
2月8日,廣東的巫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口罩銷售信息。深圳市龍華區的小娟看到信息後,先後與巫某約定購買口罩共計9萬個,並通過微信向巫某轉賬2.4萬元作為定金。其中2000元因小娟設置延遲支付被退回。
2月9日,小娟催促巫某發貨。對方稱已發送物流,並提供了運單號。小娟查詢運單號為空後聯繫巫某,他又謊稱口罩在物流途中被政府徵扣。2月10日,小娟報警。
小白也是遭遇口罩詐騙的一員。“被騙後,我們建了一個網購口罩被騙群,群里人數一直在增加,有61人了。詐騙的手段也各式各樣,被騙的金額高的大部分都是買口罩捐給疫區的。”小白說,群裡都是通過網購口罩被詐騙的,渠道各式各樣,有閒魚、快手、微博、朋友圈微商、中間商等等。
遭遇詐騙後,1月29日,小白選擇了報警,並提供了微信號、微博號和對方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2月2日,公安局打電話告知騙子抓到了。
後來,小白將自己的被騙經過、報警流程寫了出來,告訴其他受害者如何追回被騙款。有受害者在小白的帖子下留言,想進受害者群,其中就包括代表公司採購口罩被騙的吳先生。
“知道被騙後,我趕緊聯繫賣家,才知道他並不是發貨人,而發貨人已聯繫不上了。”吳先生說,這次買口罩共有5個中間商,除了發貨人外,和這5個人協商共退了4.7萬元,剩下的卻追不回來。
檢察機關對涉疫情案件一律快捕快訴
2月9日一早,深圳市羅湖區檢察院檢察官秦嶸帶著書記員,到看守所提審以銷售口罩為名進行詐騙的張某健。經審查後,檢察院於2月10日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張某健提起公訴。
據介紹,張某健在得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很多群眾有求購口罩的需求後,產生了通過網絡實施詐騙的念頭。1月27日,李某春通過微信發布求購口罩的消息,隨後張某健與李某春聯繫,稱其有口罩出售,雙方商談後約定交易。1月30日上午,李某春在來深圳交易的途中,便委託朋友向張某健轉賬8000元。收到款項後,張某健將李某春的微信拉黑。1月31日,張某健被抓獲歸案。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前面,本來每個人都應當齊心協力,共同抗擊。你知不知道為了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有很多的人迎難而上,在一線奮戰,還有很多人竭盡所能,奉獻大愛。你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利用老百姓對於這種疫情防控物資口罩的迫切需要,實施詐騙犯罪,侵害的不僅僅是被害人的財產權,不僅僅是那8000元錢,還影響了整個防控的社會秩序,明白嗎?”
這是該案辦理過程中,秦嶸對張某健說的一番話,為的是使其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杜絕再犯。
據秦嶸介紹,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網絡假借銷售口罩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8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已構成詐騙罪。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從重處罰。
記者了解到,深圳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涉防控疫情物資詐騙罪等犯罪,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對所有涉疫情案件做到一律提前介入、一律專人指導、一律快捕快訴,並在此基礎上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依法提出量刑建議。同時,檢察官提醒,市民購買口罩等防護用品,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切勿輕信網上不明售賣信息,以免上當受騙。購買防護用品時,記得保留小票、索要發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