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達回應與摩托羅拉侵權案:若被判禁令公司將上訴
針對海能達與摩托羅拉之間的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一事,深圳證券交易所就相關情況向海能達發出問詢函。對此,海能達今日對該問詢函中所列問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回复。
對於該訴訟案的最新進展,海能達在回复該問詢函時表示: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2月14日,伊利諾伊州法院陪審團作出裁決,認為海能達公司、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羅拉一項或多項商業秘密及美國版權,應向摩托羅拉支付合計76456.12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2.71 億元)。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2月21日,伊利諾伊州法院對摩托羅拉公司就涉訴產品提出申請臨時禁令的動議進行聽證。截至目前,尚在法律進展過程中。
談及案件後續司法程序,海能達強調了四點:(1)本次陪審團裁決結果仍需伊利諾伊州法院審查後作出一審判決。截至目前,尚在法律進展過程中。(2)一審判決後,任一方當事人可在時效期內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申請案件重審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動議。(3)伊利諾伊州法院就案件重審及法院依法改判動議作出裁定後,任一方當事人可在時效期內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法院將根據相關程序進行二審判決,二審判決結果存在維持、改判或發回重審的可能性。前述上訴程序一般為期2-3 年。(4)若伊利諾伊州法院做出有關禁令的裁決,公司將在美國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就此禁令進行上訴。
對於本次陪審團裁決對海能達公司的影響及公司的應對措施,海能達表示:目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本次陪審團裁決涉及賠償金額較大,本訴訟事項已構成重大訴訟,將對公司2019 年度淨利潤構成重大影響。基於謹慎性原則,公司將會在一審判決後,就一審判決結果在2019 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中詳細披露,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及公司會計政策相關規定預提預計負債,具體數據以公司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為準。
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复公告全文
證券代碼:002583 證券簡稱:海能達公告編號:2020-009
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2月17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20 ]第37 號)(以下簡稱“問詢函”)。公司就相關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對問詢函中所列問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回复,現將回复內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在2020年2月17日披露《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其中披露你公司因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被美國當地法院判決向摩托羅拉解決方案有限公司賠償7.6億美元(約合人民幣52.71億元),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說明以下事項:
一、訴訟事項的起因、經過、截至目前的詳細進展,並結合美國當地訴訟程序,說明該判決對你公司的具體影響以及你公司未來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回复:
1、案件起訴情況
2017年3月15日,Motorola Solutions,Inc。(以下簡稱“摩托羅拉”)及Motorola Solutions Malaysia SDN.BHD(以下簡稱“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在美國伊利諾伊州的北部聯邦地區法院(以下簡稱“伊利諾伊州法院”)起訴公司及全資子公司HYTERA AMERICA ,INC。(以下簡稱“美國公司”)、HYTERA COMMUNICATIONS AMERICA(WEST),INC。(以下簡稱“美西公司”)侵犯其商業秘密,認為公司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商業秘密。2018年8月2日,摩托羅拉公司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權侵權的訴訟請求,認為公司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公司的美國版權。
2、案件應訴情況
公司收到摩托羅拉公司起訴狀之後立即聘請美國律師事務所進行應訴。在證據開示的過程中,公司收集並提交了大量文件,並安排公司員工參與庭外質詢。在摩托羅拉公司增加版權侵權的訴訟請求後,公司聘請另一美國律師事務所進行應訴,並聘請了技術專家及經濟專家作為公司的專家證人。截至2019年9月,案件證據開示全部結束。
3、最新進展
上述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於美國當地時間2019年11月6日(北京時間2019年11月7日)進入庭審階段。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2月12日,摩托羅拉在庭審中最終明確其主張公司部分DMR產品侵犯摩托羅拉21項商業秘密及4項美國版權,要求公司、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業秘密及版權行為支付相應賠償。
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2月14日,伊利諾伊州法院陪審團作出裁決,認為公司、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羅拉一項或多項商業秘密及美國版權,應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34,576.12萬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880萬美元,合計76,456.12萬美元(採用2019年美元平均匯率折算,約合人民幣52.71億元)。
此外,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2月21日,伊利諾伊州法院對摩托羅拉公司就涉訴產品提出申請臨時禁令的動議進行聽證。截至目前,尚在法律進展過程中。
4、案件後續司法程序
(1)本次陪審團裁決結果仍需伊利諾伊州法院審查後作出一審判決。截至目前,尚在法律進展過程中。
(2)一審判決後,任一方當事人可在時效期內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申請案件重審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動議。
(3)伊利諾伊州法院就案件重審及法院依法改判動議作出裁定後,任一方當事人可在時效期內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法院將根據相關程序進行二審判決,二審判決結果存在維持、改判或發回重審的可能性。前述上訴程序一般為期2-3年。
(4)若伊利諾伊州法院做出有關禁令的裁決,公司將在美國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就此禁令進行上訴。
5、本次陪審團裁決對公司的影響及公司的應對措施
公司對本次陪審團裁決表示失望,尊重但不同意本次陪審團裁決。本次陪審團裁決結果仍需伊利諾伊州法院審查並作出一審判決。
目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本次陪審團裁決涉及賠償金額較大,本訴訟事項已構成重大訴訟,將對公司2019年度淨利潤構成重大影響。基於謹慎性原則,公司將會在一審判決後,就一審判決結果在2019 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中詳細披露,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及公司會計政策相關規定預提預計負債,具體數據以公司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為準。
近年來,公司不斷提高企業治理水平和合規經營力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加大研發投入,並持續推出具有自有知識產權的新產品。同時,在行業寬帶化、智能化的趨勢下,公司順利推進業務從專網通信向專用通信及解決方案轉型,新產品開始實現規模銷售,收入佔比進一步提升,未來將成為公司營收增長的重要支柱。
公司將充分行使美國司法程序賦予當事人的各項抗辯權利,若伊利諾伊州法院一審判決支持本次陪審團裁決結果,公司將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起案件重審及法院依法改判動議;若伊利諾伊州法院未支持公司提出的案件重審及法院改判的動議的,公司將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以進一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另外,若伊利諾伊州法院作出禁令裁定,公司將針對相關禁令提起上訴。
公司歷經多年發展,成為全球專用通信及解決方案的領先企業,依靠的是持續不斷的研發投入和全體員工的辛勤付出,依靠的是客戶、供應商和合作夥伴對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未來,公司將繼續秉承不忘初心、聚焦客戶、誠信經營的理念,以“極質匠心”和“以客戶為導向的產品主義”精神研發產品,積極建立產品生態圈、合作夥伴生態圈,實現經營效益的共享共擔。通過開拓創新的精神,培育更多的“業務支柱”,為公司持續發展增添動力。
公司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及時履行相關披露義務。
二、你公司擬針對賠償事項採取的具體會計處理,並說明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並請你公司年審會計師發表專項意見。
回复:
公司說明:
2017年3月15日,公司的兩家全資子公司美國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國伊利諾伊州法院送達的訴狀,摩托羅拉及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起訴公司及美國公司、美西公司商業秘密侵權,認為公司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商業秘密。2018年8月2日,摩托羅拉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權侵權的訴訟請求,認為公司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美國版權。根據伊利諾伊州法院的安排,上述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已於當地時間2019年11月6日(北京時間2019年11月7日)進入庭審階段。
2020 年2 月14 日(北京時間2020 年2 月15 日),伊利諾伊州法院陪審團作出裁決,裁定公司及美國公司、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羅拉公司一項或多項商業秘密及美國版權,應向摩托羅拉公司支付損害賠償34,576.12萬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880萬美元,合計76,456.12萬美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四條的規定,“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一)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二)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三)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公司認為,公司與摩托羅拉的訴訟因伊利諾伊州法院陪審團作出裁決達到預計負債確認條件。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第五條的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通常包括“資產負債表日後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以及第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伊利諾伊州法院陪審團作出裁決的時間為2020 年2 月15 日(北京時間),訴訟裁決事項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公司認為,應在2019年度財務報表中確認一項負債(計提預計負債)。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複核。有確鑿證據表明該賬面價值不能真實反映當前最佳估計數的,應當按照當前最佳估計數對該賬面價值進行調整。”伊利諾伊州法院陪審團裁決結果並非法院一審判決,伊利諾伊州法院將於近期審查陪審團裁決結果後作出一審判決。公司認為,伊利諾伊州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結果作為2019年度財務報表預計負債計提的最佳估計數優於陪審團裁決結果。
綜上分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及公司相關會計政策,基於謹慎性原則,公司在2019年財務報表經董事會批准報出日前,將根據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在2019年度財務報表中計提預計負債,並確認營業外支出;如截至2019年財務報表經董事會批准報出日前尚未取得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則根據陪審團裁決結果,在2019年度財務報表中計提預計負債,並確認營業外支出。公司認為,上述訴訟賠償事項採取的具體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會計師意見:
在海能達2019年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我們持續關注上述涉訴案件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我們認為: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四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該訴訟事項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
(2)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該訴訟事項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預計負債確認在2019年度。
(3)截至本專項說明出具日,上述預計負債最佳估計數為陪審團裁決的當地貨幣計量的金額按2019年12月31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如出具審計報告日前,美國伊利諾伊州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我們將提請管理層根據一審判決結果對上述計提預計負債金額進行調整以反映最佳估計數。
我們認為,海能達在2019年度財務報表根據上述涉訴案件賠償金額的最佳估計數計提預計負債並確認營業外支出,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三、根據你公司在2020年2月2日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你公司預計2019年盈利4.8億元-5.8億元,而上述預告尚未考慮判決結果對最終業績的影響。
請你公司說明上述判決對你公司2019年業績的影響,並說明是否需要對前次業績預告進行修正。
回复:
根據目前的訴訟進展,如果截止2019年度報告經董事會批准報出日前尚未取得伊利諾伊州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則公司將根據此次陪審團裁決結果為最佳估計金額,按2019年12月31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在2019年度報告中針對該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計提預計負債人民幣約53.34億元,影響2019年度公司損益人民幣約53.34億元;如果2019年度報告經董事會批准報出日前已取得伊利諾伊州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公司將依據一審判決結果,在2019年度報告中針對該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計提相應的預計負債。具體數據以公司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為準。
鑑於已臨近業績快報披露日,公司將根據訴訟進展情況,在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期間內,基於取得的關於訴訟賠償金額的最佳估計數,及時對外發布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如果在業績快報披露前伊利諾伊州法院進行一審判決,公司將在業績快報披露前,依據一審判決結果發佈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如果在業績快報披露前伊利諾伊州法院未進行一審判決,公司將在業績快報披露前(含當日),依據陪審團裁決結果發佈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並在法庭作出一審判決後,視一審判決結果及時對業績快報進行修正(如需)。
四、你公司認為應予說明的其他事項。
回复:
公司暫不存在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感謝貴所對公司給予的關注,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作好公司規範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工作。
特此公告。
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