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德在中國申請8件瑞德西韋專利3件獲授權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唐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顏江瑛,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介紹維護市場秩序,支持復工复產,並答記者問。有記者提問:此前有報導稱美國吉利德公司生產的在研藥物瑞德西韋對治療新冠肺炎有效,請問瑞德西韋在中國是否有專利?此外,一些中國藥企聲稱也開始著手生產瑞德西韋的仿製藥,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有何評價?
對此,何志敏表示,在媒體上我們也都了解到,瑞德西韋是美國吉利德科學公司正在研發的一款新藥,這個藥在前期主要用於治療埃博拉出血熱和中東呼吸綜合徵等疾病,目前這個藥在全球的任何一個國家都還沒有獲批上市,現在還處於臨床階段。美國有報導稱,該藥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產生了初步的效果,我們國家也在武漢的多家醫院正式開始了該藥物的臨床試驗,臨床試驗目前正在進行中,4月27日才能公佈臨床試驗的結果,我們也非常關注這個試驗結果。
何志敏表示,根據目前公開的情況來看,圍繞瑞德西韋,吉利德科學公司的確在中國申請了8件專利,目前已經有3件專利得到授權,還有5件正在審查的過程中。這8件專利申請的保護範圍涵蓋了化合物的核心結構和類似結構以及晶型,以及相關的製造方法、用途等等。
“大家都知道,藥品是特殊的商品,它與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同時又因藥品研發投入巨大、時間長、風險大,特別需要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被授予之後,除了專利法規定的例外情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來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這個例外情形是什麼呢?它包括專為科學研究和試驗目的來實施的專利技術,以及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而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等。”何志敏說。
此外,藥品作為一個特殊的產品,無論是原研藥還是仿製藥,都需要經過藥監部門的嚴格審批才能上市。
“對於醫藥企業來說,在生產、上市與專利相關的產品時,都應當依法進行,不僅要通過藥品監管部門的審批,也要尊重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如果有專利權人認為有侵權行為,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是向有關部門提出行政仲裁的請求,我們將在專利法的框架下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何志敏說。
何志敏表示:“鑑於瑞德西韋目前正在臨床試驗階段,我們也非常關切它的有效性、安全性,也非常期待能夠盡快出現一批包括瑞德西韋在內的能夠對新冠肺炎治療產生積極療效的藥品,也包括老藥的新用途。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面對疫情,無論是科研工作者還是醫藥企業,我們都應當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形成團結協作、共同抗擊疫情的強大合力,共同打贏防疫的阻擊戰。”
(原標題:知識產權局:吉利德在中國申請8件瑞德西韋專利,3件獲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