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科技評價”唯論文”不良導向科技部出台27條措施
記者2月23日從科學技術部網站獲悉,科技部於2月17日印發《關於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的通知。按照分類評價、注重實效的原則提出27條措施,旨在破除科技評價中過度看重論文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忽視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等“唯論文”不良導向。
措施提出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不允許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獎勵獎金掛鉤”。加強論文發表署名管理,對論文無實質學術貢獻仍然“掛名”的,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措施要求強化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力、存在嚴重“唯論文”問題或存在獎勵論文發表的相關高校、科研院所等,採取約談、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處理並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對該單位論文發表的資助。
措施內容共涵蓋九大方面,分別是強化分類考核評價導向、對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評審評價突出創新質量和綜合績效、對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評估突出支撐服務能力、對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突出使命完成情況、對國家科技獎勵評審突出成果質量和貢獻、對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才評選突出科學精神、能力和業績、培育打造中國的高質量科技期刊、加強論文發表支出管理、強化監督檢查。
措施提出,強化分類考核評價導向,實施分類考核評價,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對於基礎研究類科技活動,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強化代表作同行評議,實行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重點評價其學術價值及影響等,“不把代表作的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作為量化考核評價指標”。
對於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科技活動,注重評價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等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措施強調,對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評審評價突出創新質量和綜合績效。
其中,對於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項目(課題),不把論文作為申報指南、立項評審等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不得要求在申報書、任務書、年度報告等材料中填報論文發表情況”。
措施要求,對國家科技獎勵評審突出成果質量和貢獻。注重評審相關科技成果的質量、效果和影響,以及相關人員的貢獻。
其中,對於自然科學獎,注重對成果的原創性、公認度和科學價值等進行評審。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對於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注重對成果的創新性、先進性、應用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評審,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審依據;最高科學技術獎、國際合作獎也要落實分類評價要求。
措施還提出,對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才評選突出科學精神、能力和業績,注重評價學術道德水平以及在學科領域的活躍度和影響力、研發成果原創性、成果轉化效益、科技服務滿意度等。
針對論文發表支出管理,措施要求建立與破除“唯論文”導向相適應的資金管理措施,從嚴控制論文資助範圍、從緊管理論文發表支出。不允許使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獎勵論文發表。“不允許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獎勵獎金掛鉤”。
措施強調,相關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強論文發表署名管理。對論文無實質學術貢獻仍然“掛名”的,依規嚴肅追究責任。不允許過度宣傳論文發表情況,不提倡將論文數量、影響因子作為宣傳報導、工作總結、年度報告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