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破除論文“SCI至上”不是反對發表論文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發《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對破除論文“SCI至上”提出明確要求。教育部科技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文件的出台是為扭轉當前科研評價中存在的SCI論文相關指標片面、過度、扭曲使用等現象,破除的是論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 ,更不是反對發表論文。
答問全文如下:
破除高等學校論文“SCI至上”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
—— 教育部科技司負責人就《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發了《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為此,教育部科技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請談談文件的出台背景。
答:首先,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明確指出,要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在2018年兩院院士大會上強調“人才評價制度不合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的現象仍然嚴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出台了《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相關部門對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開展了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高等學校承擔著立德樹人的崇高使命,應該在引領社會風氣,弘揚先進文化,培育創新氛圍上率先行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以破除論文“SCI至上”為突破口,小切口、大轉向,拿出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實招硬招,破除“唯論文”,樹立正確的評價導向。
其次,是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和期盼。近年來,SCI論文數量、被引次數、高被引論文、影響因子以及衍生出的ESI排名等相關指標,已經成為了學術評價,以及職稱評定、績效考核、人才評價、學科評估、資源配置、學校排名等方面的核心指標,使得高等學校科研工作出現了過度追求SCI論文及相關指標,甚至以發表SCI論文數量、高影響因子論文、高被引論文為根本目標的異化現象。科技創新出現了價值追求扭曲、學風浮誇浮躁和急功近利等問題,不利於高等教育高質量、內涵式發展,不能滿足新時代對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不利於教育強國和科技強國建設。社會各界對破除論文“SCI至上”、優化學術生態的呼聲十分強烈。
再次,是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需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重大任務。服務教育強國和科技強國建設,必須加快提升學術治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科學的評價體系,為科研工作者營造潛心研究、水到渠成的創新氛圍,促進高校科技創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以科學精神、創新質量、服務貢獻為追求,敢於啃硬骨頭,加強原始創新,加強長期積累和持續攻關,爭取實現重大突破。
2.問:如何理解SCI論文及其相關指標作用?直接用於科研評價有哪些問題?
答:SCI是美國創辦的科學引文索引,是一個分類數據庫,就如同圖書館內的圖書分類卡片,通過統計論文的研究領域、方向、被引頻次,為科技工作者查閱最新文獻、跟踪國際學術前沿、科研工作提供幫助。SCI論文相關指標直接用於科研評價,具有很強的局限性。一是SCI的本質是文獻索引系統,並非評價系統,不能把SCI論文簡單等同於高水平論文。二是SCI論文的引用數反映的是論文受關注情況,而不能對應於創新水平和實質貢獻,高被引論文更多反映的是學術研究熱點,但並不直接說明其創新貢獻。三是論文主要是基礎研究成果的表達形式,SCI論文相關指標並不能全面反映科技創新貢獻,不適用對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工作的評價。
3.問:如何科學評價學術水平?
答:科學評價學術水平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文件中提出了三方面意見:
一是建立健全分類評價體系。不同類型的科研工作,成果的產出形式是有區別的,從評價上要解決“一刀切”問題,既不能只看論文,也不能都不看論文。文件針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創新、國防科研和成果轉化的不同類型,提出分類評價的側重點,以及論文在其中的不同權重作用。
二是完善學術同行評價。同行評價是科研評價的通用做法,關鍵是要真正發揮同行專家作用,在評審中引導專家不簡單以SCI論文相關指標代替專業判斷,負責任地提供專業評議意見,並倡導建立評審專家評價信譽制度。
三是規範評價評審工作。對於評價評審工作,首先是要減少,大力減少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等“三評”事項。其次是要規範,評價指標、辦法要充分聽取意見,特別是科技管理部門意見;評價方式要實行代表作評價,精簡優化申報材料,不再要求填報SCI論文相關指標;評價過程要遵循同行評價原則,對評審對象合理分組,遴選合適專家,並合理設定工作量等。
在具體工作中,高校、管理部門還要根據意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探索更適合各自特點的科學評價方式。
4.問: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文件對SCI論文使用提出了負面清單。包括五方面的意見:
一是改進學科和學校評估。減少對學科、學校的排名性評價,堅持分類和分領域評價。在評估中要突出創新質量和貢獻,限制SCI論文數量等量化指標的使用,同時引導社會機構科學開展大學評估排行。
二是優化職稱(職務)評聘辦法。在職稱(職務)評聘中,要建立分類的評價指標體系,考察重點是人崗相適,不把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職務)評聘的直接依據,以及作為人員聘用的前置條件。
三是扭轉考核獎勵功利化傾向。學校不宜設置對學院和個人的論文指標要求,去除SCI論文相關指標與資源配置和績效獎勵的直接掛鉤關係。
四是科學設置學位授予質量標準。引導學校結合學科特點合理設置學位授予的質量標準,不宜將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
五是樹立正確政策導向。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擔負起引領學術文化建設的責任,要有自信和定力,在輿論宣傳上不採信、不發布以SCI論文相關指標為核心編制的排行榜等信息。
5.問:文件印發後,是不是代表著將來在各類評審中不再看論文了?
答:需要強調的是,這個理解是錯誤的。文件的出台是為扭轉當前科研評價中存在的SCI論文相關指標片面、過度、扭曲使用等現象,破除的是論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對發表論文。同時,論文是科技創新成果的一種表現形式,學術交流的重要載體,我們鼓勵發表高水平、高質量,有創新價值,體現服務貢獻的學術論文,在國際學術界發出中國聲音。但在學術評價中,不能簡單以SCI論文相關指標來判斷創新水平;在各類評價活動中,要合理使用相關指標,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引導評價工作突出科學精神、創新質量、服務貢獻。
6.問:文件中,有些表述是“不得”,有些表述是“不宜”,請問有什麼區別?又有什麼考慮?
答:在文件製定過程中,我們充分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對文字相關表述進行了認真的研究。文件中,不同內容的表述方式不同,在涉及到功利化傾向方面,使用“不得”,意味著明令禁止,堅決摒棄已有做法。有些方面考慮到我國高校的發展水平還存在很大差異,不同學科的特點和要求也不一樣,採取非剛性的要求,是為了給學校一定的政策靈活度,發揮學校的主動性。由學校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制定符合自身發展特點、學科發展特點的具體政策。例如文件第九條中,“不宜以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表明我們反對學校層面做硬性規定,但是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在一些基礎學科,導師和院係從科研能力培養、科研實踐訓練的角度出發,對學生提出相應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才培養需要的。
7.問:請問下一步有哪些舉措確保文件的貫徹落實?
答:從教育部角度,一方面要求“雙一流”建設高校,特別是教育部直屬高校要根據若干意見,檢查修改相關製度文件及“雙一流”建設方案。另一方面,從行政部門本身,教育部相關司局和直屬單位根據意見提出具體落實舉措。其它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執行。教育部將通過督導等方式對各單位清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對不認真清查、拒不整改、問題嚴重的單位,要採取約談、通報批評等方式,並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