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製車牌照“我是上帝” 打了四年官司終獲批准
近日,據外媒報導,美國一名叫本·哈特的男子終於在一場關於車牌照的官司中獲勝,最終獲得了使用自己自定義車牌照的正當法律權益,現在他的大切諾基正帶著一塊印著“我是上帝(IM GOD)”的車牌自豪地行駛在肯塔基州的馬路上。
哈特自2016年從俄亥俄州搬來肯塔基州,併申請了這個印有“我是上帝”的車牌照,同樣內容的牌照他已經在俄亥俄州使用了長達12年。在這期間,只有少數人曾與他發生爭執,其中包括一名堅持認為他不可能是上帝的女人。哈特的回答是,如果她能證明自己不是上帝,就給她100美元。他稱自己20年來一直隨身攜帶著100美元的鈔票,只要有人可以證明他不是上帝,就能獲得一張。
一開始肯塔基州不承認他的這個車牌,稱其涉及“淫穢、粗俗或低俗”內容。隨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宗教自由基金會介入,幫助哈特發聲:這種否認侵犯了他的憲法言論自由權。經過四年的法律鬥爭,法庭終於認可了這張車牌的正當性,並要求肯塔基州交通內閣支付超過15萬美元的律師費。
這種事情在美國其實不是個例,美國很多州對於汽車牌照的格式幾乎沒有限制,只要不是攻擊性語言,任何人都可以為自己的DIY車牌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