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CoV-2有誤導性?高福等專家呼籲重命名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將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SARS-CoV-2,引發中國學者的廣泛質疑。18日,多位中國專家聯名在《柳葉刀》線上平台刊發文章,對新型冠狀病毒命名提出了建議,呼籲將病毒命名為HCoV-19(“2019年人冠狀病毒”)。
在《新冠狀病毒需要一個不同的名字》(A distinct name is needed for the new coronavirus)的文章中,高福、石正麗、譚文傑等七名專家提出,SARS-CoV-2這一命名具有誤導性,此次引起廣泛國際關注的流行病毒應有其獨特名稱。
世界衛生組織(WHO)最初將新病毒臨時命名為2019-nCoV。2月11日,世衛組織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為COVID-19,即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的縮寫。
當天,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冠狀病毒研究小組(CSG)在bioRxiv上發布手稿,確定新病毒屬於現有物種,即與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SARS)相關的冠狀病毒。其中建議,在對相關冠狀病毒進行系統分析的基礎上,將2019-nCoV命名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2”,即“SARS-CoV-2”。
中國學者在18日的文章指出,SARS是疾病名稱,新病毒命名為SARS-CoV-2實際上意味著它會導致SARS或類似疾病。而新病毒是一種天然病毒,不同於所有其他SARS樣或SARS相關冠狀病毒。
新病毒在生物學、流行病學和臨床特徵方面與SARS病毒截然不同,該命名對病毒學知識不足的科學家以及大眾而言將產生誤導。另外,新名稱也與疾病名稱COVID-19不一致。中國專家呼籲,這一引起國際關注的流行病毒應該擁有自己的獨特名稱。
文章稱,COVID-19仍在發展中,有專家認為新冠病毒可能演變為低致病性、高傳播性冠狀病毒,可能會出現反复的季節性流行。如果是這種情況,則SARS-CoV-2這個名稱可能在世界範圍內對疾病流行國家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的不利影響,造成人們對SARS再次發生感到恐慌,導致旅行和投資下降。人們可能還認為,新冠病毒在爆發結束後像SARS一樣,不會重新出現,可能會失去警覺。
文章建議,基於特殊的臨床、病毒學和流行病學特徵以及新型冠狀病毒的不確定性,為避免產生誤導和混淆,並幫助科學家和公眾更好的進行交流,建議將SARS -CoV-2重命名為“2019年人冠狀病毒”(HCoV-19)。這一名稱可將新病毒與SARS病毒區別開來,並使其與導致的疾病名稱COVID-19保持一致。
根據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官方網站介紹,當新病毒造成疾病暴發時,有三個與病毒和疾病相關的名稱需要命名:疾病名稱、病毒名稱(常用名)和病毒分類名。疾病命名由WHO決定,病毒分類命名由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決定,病毒的一般俗稱是相關病毒專家們決定。
針對SARS -CoV-2命名問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沒有證實這是(最終)結論命名”。據悉,最後的定名需要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開會正式決定,其冠狀病毒研究小組或將在今年6月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