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長:網絡科技巨頭應該為用戶內容承擔責任
美國司法部長威廉·巴爾(William Barr)週三質疑,Facebook,谷歌和其他主要在線平台是否仍然可以因為用戶發布的內容而免除法律責任。
“科技公司不再是弱者裡面的暴發戶。他們已經成為巨頭。”巴爾在司法部舉行的一次公開會議上說,“鑑於技術環境發生變化,人們已經質疑第230條的廣泛豁免是否仍然必要。這些問題很正當,至少以目前的形式的確如此。”
根據美國《通信法》230條的規定,不能將在線公司(例如Facebook、谷歌和Twitter)視為信息的發布者。儘管他們仍然可能對違反刑法或知識產權法的內容承擔責任,但這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他們對用戶發布的內容的多數責任。
巴爾的評論為華盛頓的監管機構如何重新考慮激勵措施的需求提供了洞見,這些激勵措施曾經幫助在線公司發展壯大,但現在越來越多地被視為遏制在線犯罪、仇恨言論和極端主義的障礙。(思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