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同意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設立域名根服務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同意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設立域名根服務器(L根鏡像服務器)及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的批复工信部信管函〔2020〕30號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你院關於設立域名根服務器(L根鏡像服務器)及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的申請收悉。根據《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有關規定,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院設立域名根服務器(L根鏡像服務器)及成為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編號分別為JX0013L的域名根服務器。
二、你院應嚴格遵守《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接受我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建立符合我部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統,並與我部指定的管理系統對接,保證域名根服務器安全、可靠運行,為用戶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務,保障服務質量,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權益。
三、你院應當制定並不斷完善域名根服務器及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的管理制度;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域名根服務器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建立固定的聯繫機制;選擇具備資質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為域名根服務器提供接入服務;域名根服務器機房地址、互聯網協議(IP)地址和自治域(AS)號碼等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前15日以書面形式報送我部。
四、你院應配置必要的網絡資源以及網絡和通信應急設備,制定切實有效的網絡通信保障和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設立、配備專職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制度與保障措施,建立相應的業務與安全管理系統,建設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數據備份等必要的技術手段,定期報送信息,服從我部的統一指揮與協調,配合開展相關測試和演練,遵守相應的管理要求。
五、你院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域名根服務器上一季度的業務開展情況、安全運行情況等信息報送我部(傳真:010-66037097;電子郵件:domain@miit .gov.cn)。
六、你院在運行、維護和管理域名根服務器過程中遇到問題,需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我部。
七、此批復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此復。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