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學院士疾呼:依法規範開展新冠肺炎屍檢病理診斷
晚間18點45分,全國第一例、第二例新冠肺炎逝世患者的遺體解剖工作在武漢金銀潭醫院完成。那麼,進行屍檢有何必要性,實施過程又有何要求和困難?為此,《中國科學報》記者專訪了我國臨床病理學界唯一一位院士、目前奮戰在武漢疫情防控一線的卞修武。
《中國科學報》:截止到2月16日22點,新型冠狀肺炎的死亡人數已經1667人。據您了解,目前對於這些逝世患者,現在都是如何處理?
卞修武: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公安部聯合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要求,新型肺炎患者遺體應就近火化,不得採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遺體方式,不得移運。
目前,患者遺體經過衛生防疫處理後,經專職人員、專用運屍車到醫療機構指定地點,按指定路線將遺體轉運到指定的專用運屍車上運至殯儀館,進行火化。為了防止二次污染,遺體不得存放、探視,全程嚴禁打開密封遺體袋。
《中國科學報》:從病理科醫生角度看,對屍體進行病理解剖有何重要性?
卞修武:
要徹底獲悉患者體內病原體(病因)情況和死亡原因,屍檢是最好的材料來源。所以,我們應該依法開展規範的屍檢工作,動員遺體捐獻。
屍體解剖是疑難和新發疾病診斷與研究的最基本和最重要方法,也是“最後診斷”方法。臨床診斷對不對?治療上需要如何改進?屍檢及對樣本進行相應的檢測和診斷,是目前揭示疾病“真相”的最權威手段。
除了病因學和流行病學研究,通過病理解剖檢查,可以系統分析疾病的病理改變特徵和變化規律,能夠發現病因、直接證明病原體(如病毒)在器官、組織中分佈和定位,揭示病理改變與影像學、臨床表現之間的關係,揭示發病機理,分析直接的死亡原因和診療經驗教訓,提高臨床救治水平和防控效果。
具體地說,屍檢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三個方面。
首先,能明確器官病變、分析發病機制和判斷死因。通過大體觀察、顯微鏡識別、免疫病理和分子病理檢測,可以全面了解該病的髒器在整體、組織、細胞層面的基本病變特點和相關分子異常,特別是肺臟、心臟、肝臟、腸道、造血和免疫器官等部位的病變性質和嚴重程度,比如為什麼病人血中淋巴細胞數量和比例異常,這對於分析發病機制和死亡原因,彌補國際上對該病的諸多未知,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學價值和臨床意義。
其次,能幫助分析播散途徑,為防控措施提供有益信息。通過檢測病毒在體內組織和細胞內分佈,可以了解病毒的確切感染部位、主要靶器官組織,這是認識播散途徑和靶器官的重要證據。
比如,糞便中有病毒成分存在,來源是什麼?腸黏膜感染如何?睾丸受不受累及?會不會通過精液傳播?這些都不還不清晰。
2003年,SARS肆虐期間,我國死亡患者的屍檢病理結果為確定其病毒病因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SARS屍檢就發現汗腺和腎臟等臟器受累及特點,也明確了病毒在體內的分佈情況和患者的病理改變,為認識接觸傳播機理和多髒器功能衰竭救治策略提供了重要依據,為治療和防控策略調整做出了重要貢獻。
再次,能夠準確診斷並發症,協助完善診斷規範,提升診治水平。目前該病的確診依據主要是採集咽拭子和支氣管肺泡灌洗液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這屬於病因診斷,陽性說明有病毒存在或者說感染。
當肺組織(主要指上皮細胞)見到病毒顆粒,看到肺有炎症反應和病變性質,“肺炎”的病理診斷才能成立。
CT影像是臨床診斷的重要依據,及時準確的CT診斷對於及早發現和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防止可能的傳播,很有必要,但這不是病理診斷,也不是確診依據。
很多年老體弱的患者得了這個病以後往往是死於肺部繼發的真菌感染或者其他臟器並發症,這些需要生前活檢或者死後屍檢證明。
上面說的這些對於完善診療指南規範,具有關鍵性意義。
此外,屍體解剖的完整病理診斷可以驗證、補充和糾正臨床診斷,聯繫臨床表現和CT特徵及治療過程,分析救治經驗教訓,提高今後的診治水平。
《中國科學報》:如果進行病理解剖,需要與患者家屬進行溝通麼?如果不同意,我們會做嗎?如果家屬同意了,我們又該如何進行?我國在《傳染病防治法》中對於屍檢工作,是如何要求的?
卞修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13修訂)》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四十六條規定“為了查找傳染病病因,醫療機構在必要時可以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傳染病病人屍體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屍體進行解剖查驗,並應當告知死者家屬。”
新冠肺炎是人類一種新發傳染病,在肺和其他器官查找這一新病毒SARS-CoV2的存在、分佈特點,是屍檢的重要內容。
對有必要屍檢的病例,需要與家屬或法定監護人溝通,徵得同意,簽署知情同意書或遺體捐獻等文件。不同意的,不予實施。診斷結果將來需要用於研究論文發表的,一般應該事先通過倫理審核。
《中國科學報》:之前,沒有對屍體進行病理解剖,醫療機構的顧慮又是什麼?
一般來說,哪些實驗室可以開展屍體解剖工作?我們又如何避免屍檢過程中的二次污染或擴散呢?對於屍檢人員資質又如何要求的?
卞修武:
為何前期沒有進行屍檢,我想,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當初,對病因、傳播途徑和病原傳染性的未知;後來,死亡病例增多,但針對這種傳染病屍檢工作具體規定沒有出台;醫療機構主要精力集中在診治,也怕屍檢風險;國內缺乏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屍檢室;等等。
我覺得,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這類疾病的病理檢查的重視程度不夠。
比如,幾個版本的診療規範中,確診依據都沒有肺穿刺活檢病理診斷(根據形態特點和原位病毒檢測)。
在臨床疑似、沒有禁忌症進行這類傳染病屍檢對屍檢室條件有明確要求(特別是防止空氣途徑傳播的負壓系統),並且要得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部門指定。
病理標本的轉運、製樣、檢測和觀察也都需要安全防護。
這次疫情也警示我們,大型醫療機構和醫學院校病理學科或相關學科應該高標准設置屍檢室,區域醫療中心應該設置可以承擔傳染病屍檢和病理樣本處理、研究所應該醫院病理科和環境的要求較高,特別是要有負壓系統,要求進行性病理檢測的設備等。
建設這樣符合要求的屍檢室需要相關部門審批,這樣的審批工作也很複雜。
目前,經過與國家衛健委、重慶市、湖北省衛健委等部門溝通後,我們通過改建、新建負壓屍檢室,隨時準備開展屍檢工作。
《中國科學報》:哪些死亡病理更需要屍檢?
卞修武:
從疾病診斷、醫學研究和技術進步角度,只要臨床覺得有意義,屍檢都是必要的。每個病例都有其特點,屍檢常常有意外發現。
對於新冠肺炎這樣的傳染病,臨床進程特殊,診療有疑問,死亡原因不清,更需要屍檢。
《中國科學報》:屍檢過程和結果結論中應該注意什麼?
卞修武:
除了屍檢需要的硬件條件,操作人員保護和環境保護最為重要。考慮到疾病的傳染性,屍體應適當放置一段時間再進行屍檢,以降低病毒活性,有利於保障屍檢人員的安全。傳染病屍檢結果應該出具病理診斷報告,因此,主要操作人員和查驗、診斷人員應該具有病理醫師資質。
《中國科學報》:針對這種傳染病進行病理解剖工作,國內外有哪些可以藉鑑的經驗?
▲ 卞修武:
遺體捐獻和疾病屍檢本來就是應該大力倡導、積極開展的工作。
對於重大新發傳染病,特別是病因和發病機理未明的傳染病,國內外相關法規都支持屍檢。2003年SARS爆發時,也是通過屍檢取材才糾正了對病因的認識,揭示了傳播途徑和發病機理。
但此次疫情中屍檢工作還沒開始,國外同行甚至問我,我國的醫學是否倒退了!
現在國內的屍檢越來越少了,在很多醫學院校、大的醫院甚至完全不開展了,死亡病例討論沒有病理最後診斷,嚴重阻礙臨床醫學的進步和水平提高。這對醫學本科生教育和病理醫師培養十分不利。國家應該建立和完善屍檢相關法規。
《中國科學報》:面對疫情,您還有哪些想說的?
卞修武:
醫學的進步離不開病理解剖。肺炎的確診不能少了病理診斷。瘟疫奪去這麼多鮮活的生命,我們應該明明白白地診治。
希望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是對這個疾病更多的認知和完善的防控措施。在此次疫情的防控制上,希望屍檢及其病理診斷盡快發揮作用。
一種重大新發傳染病如果沒有屍檢結果,會成為科學上的遺憾,醫學上的恥辱。
作為一名人體病理學工作者,我一直在通過多種途徑呼籲和建議盡快開展屍檢工作。受命來到武漢,就是想進一步推動並參與組織這項工作,為疫情防控作出中國病理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