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改個名科學家們還吵起來了?
世界衛生組織(WHO)總幹事譚德塞在世衛組織總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COVID -19”。同日,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宣布新型冠狀病毒的正式名稱: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2(SARS-CoV-2)。
然而,有關此次改名所引起混亂和爭議,也隨之而來。
混亂的命名過程
2019 年12 月,“不明原因肺炎”在中國武漢出現。由於最初的感染者很少,再加上缺少相應的名稱,注意到該病情的八名武漢醫生以“SARS 確診病例”、“疑似非典”之名進行討論。而起初注意到該病毒的國外研究機構則直接把新型冠狀病毒稱為“Wuhan coronavirus”(武漢冠狀病毒)。
2020 年1 月7 日,上海市(復旦大學附屬)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和公共衛生學院、華中科技大學武漢中心醫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研究所、武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澳大利亞悉尼大學等單位向頂尖學術期刊《自然》(Nature)提交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的論文:《一種與中國呼吸道疾病相關的新冠狀病毒》,研究團隊將該病毒稱為WH-Human 1 冠狀病毒(WHCV )。
1 月12 日,經全基因組測序確認為新型冠狀病毒,WHO 將其命名為“2019-nCoV”(2019 新型冠狀病毒)。不過很多人並不知道,這個新型冠狀病毒的名稱,只是臨時性的。
2 月7 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暫命名事宜的通知,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暫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英文名稱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簡稱“NCP”。
2 月9 日,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研究員石正麗與復旦大學基礎醫學院分子病毒學實驗室姜世勃教授在《中國病毒學》(Virologica Sinica)雜誌上的一篇論文中建議,將最新病毒稱為傳染性急性呼吸綜合徵(transmissibl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TARS-CoV)。
2 月11 日,WHO 宣布了該病毒引發的疾病正式命名“COVID-19”。對於新的疾病名稱,WHO 解釋說,在COVID 中,CO 表示coronavirus(冠狀病毒),VI 表示virus(病毒),D 代表disesse(疾病),19 代表2019 年。
值得注意的是,COVID-19 是該疾病的名稱,而不是引起該疾病的病毒的名稱。
就在WHO 發布會同時,ICTV 專家組在其官網及預印版平台BioRxiv 發布了有關病毒命名的詳細說明。ICTV 冠狀病毒研究小組的一篇論文顯示。“根據該病毒的系統發生、分類學和慣例,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正式認定該病毒為與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相關的冠狀病毒(SARS-CoVs) 的姐妹病毒,並將其指定為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SARS-CoV-2)”。
也就是說,新冠病毒與我們所知道的SARS 病毒,屬於“近親”。
爭議由此而來
關於病毒和疾病名稱的爭議,也由此開始。很顯然混亂來自WHO 和ICTV,因為它們採用完全不同的方式來命名。
當然SARS-CoV-2 也不是WHO 滿意的名字,WHO 也沒有計劃採用它。
根據相關世衛組織發言人在給Science 雜誌的電子郵件中寫道:從風險溝通的角度來看,使用SARS 這個名稱可能給某些人群帶來不必要的恐懼,特別是在2003 年受到SARS 爆發影響最大的亞洲,這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出於這個原因和其他原因,WHO 將繼續使用“有關COVID-19 的病毒”或“COVID-19 病毒”這一名稱。
賈斯圖斯·利比格大學吉森分校(Justus Liebig University Giessen)的病毒學家約翰·齊布爾(John Ziebuhr)稱,根據最近的基因組測序,新病毒與導致2002-2003 年SARS 流行的病毒屬於同一物種,該病毒被稱為SARS 相關冠狀病毒。這種病毒對世界其他地方來說可能是新奇的,於是該委員會的做法是在武漢和其他地方對從病人身上分離出的病毒附加了一個“2”,即命名為SARS-CoV-2。
但齊布爾同時提到,世衛組織已通知他,這個名字與疾病不太吻合,而且這種新病毒與SARS 相比,感染率較低,死亡率更高,更常引起輕度疾病。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這兩個名字都被大家認可的話,那麼將會首次出現病毒和疾病的名字不一致的現象。人們已經習慣了病毒和疾病的名字是一樣的,比如天花病毒會引起天花,而艾滋病是由艾滋病毒引起的。突然一切變得都不一樣了,因為COVID-19是由SARS-CoV-2引起的。
名字就僅僅是名字
明尼蘇達大學傳染病研究與政策中心主任邁克·奧斯特霍爾姆(Mike Osterholm)表示他也不會使用SARS-CoV-2 這個名字,他不認為這是一個準確的名字,實際上將一種完全不同的疾病(SARS)與該疾病(COVID-19)混淆了。
但是齊布爾回應稱,許多其他研究人員可能會開始使用新名稱。他說:“我從包括中國科學家在內的許多同事那裡得到的積極回應……使我充滿信心,在很短的時間內,病毒名稱SARS-CoV-2 將被研究界及其他廣泛接受。”
對於此次的改名,上海復旦大學病毒學家蔣世波表示,儘管這兩種病毒屬於同一種類,但SARS-CoV-2 的傳播速度比SARS-CoV 快得多,但致死率較低。SARS-CoV 病毒在夏季消退了,但沒人知道在未來幾個月中新的病毒會做什麼。人們可能會認為它存在類似的行為,而且在夏天到來時可能會停止採取預防措施。
新冠病毒進入肺部時的繪畫(來源:Science)
中山大學傳染病研究人員孫才軍錶示,鑑於病毒快速傳播的特點,他更傾向於將這種病毒命名為群體性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clustered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簡稱CARS-CoV)或快速傳播的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rapid spread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簡稱RARS-CoV)。
然而並非所有人都對指定名稱感到困擾。
芝加哥伊利諾伊大學的病毒學家Lijun Rong認為:無論以何種名稱命名都不會影響公眾對疫情的反應。他說,人們只是希望病毒盡快消失,“名字就僅僅是名字”。
先前病毒命名的“潛規則”
那麼,在過去,各種病毒是如何命名的呢?
實際上,之前一些新發現的致病病毒的命名,多半帶有地區的名字,也就是首先發現或分離出該病毒的地名。
比如MERS,表示的是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中東呼吸綜合徵),該病毒是2012 年首次在中東地區發現的。
於近年發現的致命埃博拉病毒(Ebola virus),首次發現於剛果民主共和國,Ebola 是當地一條河的名字。
類似的新發現疾病,還有Lyme disease(萊姆病),Lyme 則是美國東北部康涅狄格州的一個小鎮。
2015 年,WHO 對於新發現的病原體或疾病,制定了新的規則。WHO 在一份新病原體或疾病命名的指導性文件中,要求科學家們在命名的時候,要注意避免命名給國家、經濟和當地的人們帶來一些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冠狀病毒
根據WHO 發布的命名指導,建議一種疾病或病原體的名稱,應該包括以下因素:基因的描述、和症狀有關、影響的人群、嚴重性或季節性等。如此看來,SARS 的命名,全稱是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雖然在2015 年新規則前就命名了,但是卻很符合WHO 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