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上訴:尋求推翻歐盟三項90億美元反壟斷罰單
谷歌對歐盟反壟斷罰款提出上訴,尋求推翻歐盟的三項反壟斷判決。這些判決向谷歌處以了共計超過90億美元的罰款。據華爾街日報2月12日報導,谷歌當天在法庭上稱,歐盟的反壟斷執法者指控公司對小型競爭對手濫用支配地位並處以數十億美元巨額罰款是沒有法律基礎的。
“市場競爭法不是限制谷歌的創新,也不是讓谷歌在質量上妥協以適應競爭對手。”在位於歐洲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谷歌的律師Thomas Graf向5位法官組成的法官團這樣表示。該法院是歐盟第二高級別的法院,其判決仍然可以向歐盟的最高法院歐洲法院上訴(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2017年,歐盟反壟斷專員Vestager發現,谷歌濫用其搜索引擎主導地位,將流量吸引到自己的購物廣告中,而將競爭對手的位置排在後面。
對此,Graf表示,Vestager的決定“在事實和法律上都是錯誤的”。該案的關鍵在於自我優先權有法律先例,以及佔支配地位的科技公司是否有特殊責任避免偏向自己的產品和服務,而不是競爭對手。
谷歌辯稱,自我優先是市場競爭法中的一項新原則,因此歐盟委員會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向谷歌徵收24.2億歐元(27.1億美元)的罰款。
不過,歐盟委員會的律師對此並不認同。
歐盟委員會律師Nicholas Khan表示,這一決定不是谷歌說的那麼不正常,一家公司有法律義務“不要利用壓倒性支配地位所賦予的控製手段給予自己壟斷優勢”。
歐盟委員會律師還說,雖然谷歌或其他公司沒有中立的義務,但這種情況下由於谷歌對自己和競爭對手的搜索結果採用了不同的標準,剝奪了來自競爭對手的更好的搜索結果,最終令消費者受到了損害。
歐洲消費者保護團體,德國出版商和近乎消失的其他購物搜索引擎都對歐盟委員會的調查結果表示支持,並警告谷歌在其他領域也表現出了類似行為。德國出版協會的一位律師表示:“這種行為需要被禁止,不然在谷歌想要進入的所有其他市場,競爭都會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