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被指控利用海外子公司避稅或面臨90億美元罰款
據外媒報導,美國國稅局(IRS)正準備與Facebook在美國稅務法庭兵戎相見。若Facebook敗訴,或將面臨90億美元罰款。Facebook一直被指控通過將利潤轉移至國外子公司,來規避美國本土的高額稅款。
其中最顯著的海外子公司成立於愛爾蘭。因此,IRS指出,Facebook支付的稅款遠比公司應付稅款少得多。IRS與Facebook之間就公司如何改變其國際運營的糾紛已長達9年,稅務法庭的判決將有望使該糾紛告一段落。
Facebook並非唯一一家採取這種手段避稅的美國企業。公司在美國與歐洲均面臨諸多苛責。這一案件的最終裁決或將為如何應對其他具有相似情況的公司提供先例。
本案的最終結果依賴對公司資源如何在不同國家子公司之間的分配的判定。這些子公司會向美國總部公司繳納使用費。案件時間點基於2010年,Facebook上市之前,以及Facebook如何將利潤轉移至公司在愛爾蘭的子公司。若Facebook對子公司資產的估價低於實際數字,那麼這些子公司需要向總部繳納的使用費也會相應減少,而這部分許可費作為美國總部的收入,需要繳納35%的稅費。
Facebook稱,由於剛剛起步,公司必須採用有效方式降低稅務以保持公司運營穩定。而在2009年5月的一份Facebook講稿中,其寫道“考慮到Facebook在2010年及未來的顯著稅前收入,降低稅務支出是保持利潤的關鍵。”
Facebook還指出,估值之際,公司披露的上述資產價值為70億美元,高於資產的實際價值。考慮到當時公司經營並不穩定,且愛爾蘭子公司為非美國業務也付出不少,這一說法可以理解。Facebook還表示,“Facebook愛爾蘭和Facebook的其他國外子公司——肩負著高風險,付出國際努力且最終成功地銷售Facebook廣告,”理當獲得一大筆利潤。
Facebook的發言人伯蒂·湯姆森(Bertie Thomson)表示非常樂意在法庭上陳述公司的觀點,而IRS拒絕就此事發表評論。
不過,IRS堅持,Facebook全球業務中的獨立部分,比如用戶基數、基數和市場資產等,不應該被單獨評估,而應作為整體進行評估,並且評估數值應大於簡單的各部分相加。政府也駁斥了Facebook為愛爾蘭子公司做的辯解,並且援引公司高管的話稱Facebook在2010年之際已然表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