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黑死病到新冠病毒:隔離依然是阻擊疫情的有效手段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仍在繼續,並且已經傳播至多個國家。面對這一嚴峻的公共衛生挑戰,世界各國都採取了一個控制疾病傳播的古老方法:隔離。隔離的做法最早見於《舊約全書》,其中幾節提到了應當對麻風病患者進行隔離。早在科學家發現微生物才是導致該疾病的實際原因之前,許多古代文明就依靠隔離病人來阻止疫情。從古希臘時代直到近代,在缺乏疾病治療手段,且公共衛生措施匱乏的時期,醫生和官員們就開始採取隔離措施,以遏制疾病的蔓延。
從1月下旬開始,武漢及周邊地區已經採取了各種隔離的措施,以防止這種新型冠狀病毒向外擴散。許多航空公司的航班也取消了。這些的隔離方式都是為了阻止疾病傳播,與歷史上的隔離手段一脈相承。
防止傳染
疾病隔離的含義最初是指“拘留和分隔可能攜帶傳染病的人”。如今,隔離意味著一段與患有傳染病的人或動物,或者那些可能接觸過該疾病但尚未染病的人或動物分隔的時期。雖然在歷史上,隔離可能是一種自我強制,或自願脫離社會的行為,但從近代以來,隔離已經成為衛生當局強制執行的措施。
麻風病在《舊約全書》和《新約全書》中都有提及,而這也是第一個有記載的採取隔離手段的疾病。在中世紀,由天主教會管理的麻風病人居住地在世界各地紛紛出現。儘管麻風病的病原體麻風桿菌(Mycobacterium leprae)直到1873年才被發現,但其能嚴重損傷皮膚,而且難以治愈,導致許多文明錯誤地認為這種疾病很容易傳播。實際上,麻風病為低度傳染的疾病,約95%的人口有自然免疫。
發生在14世紀的一場大瘟疫催生了現代隔離檢疫的概念。黑死病於1347年首次出現在歐洲。在四年的時間裡,它在歐洲殺死4000萬到5000萬人,在世界範圍內殺死7500萬到2億人。
1377年,在古稱拉古薩(Ragusa)的海港,也就是今天克羅地亞南部的杜布羅夫尼克(Dubrovnik),發布了一條名為“trentina”——源自意大利語的“30”(trenta) ——的法令,稱來自鼠疫高發地區的船隻在靠岸前必須在海上停留30天。據推測,在等待期結束時,任何在船上依然保持健康的人都不太可能傳播疾病,因此被允許上岸。
後來,30天的停留期被延長到40天,由此產生了“quarantine”(隔離檢疫)一詞,來自意大利語中的“quaranta”(40天)。第一部強制執行隔離檢疫的法律正是在拉古薩實施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隔離檢疫的性質和規則出現了變化。港口官員在允許旅客入境之前,會要求他們證明自己沒有去過疾病嚴重爆發的地區。在19世紀,由於政治和經濟原因,隔離檢疫被濫用,促使許多人呼籲召開國際會議來規範檢疫措施。19世紀初的霍亂流行也清楚地表明,當時各國缺乏統一的隔離檢疫制度。
美國的隔離案例
自1793年費城爆發黃熱病以來,美國也曾出現過多次嚴重的流行病。一系列的疾病爆發促使美國國會在1878年通過法律,授權聯邦政府介入隔離檢疫。1892年,霍亂傳入美國,促使美國政府採取了更嚴格的管理措施。
在美國歷史上,將個人公民自由與保護公眾對立起來的隔離案例,最著名的可能要屬瑪麗·馬倫(Mary Mallon)(又被稱為“傷寒瑪麗”)的故事。這位愛爾蘭移民於1883年獨自移居美國,20世紀初,她在紐約市內擔任廚師。她是一名無症狀的傷寒帶菌者,自己從未感到不適,但卻把這種疾病傳播給了僱傭她的家庭。
美國公共衛生機關的工作人員逮捕了瑪麗,並將她隔離在紐約市的北兄弟島。三年後,瑪麗被釋放,她也承諾不再從事任何與食物有關的職業。然而,她違背了自己的誓言,又在紐約的斯隆醫院掌廚,繼續傳播疾病。最後,瑪麗被公共衛生機關再次逮捕,回到了北兄弟島,在那裡孤獨地度過了余生。
更近的案例發生在2007年,美國的公共衛生官員隔離了31歲的亞特蘭大律師安德魯·斯皮克(Andrew Speaker),後者患上了一種耐藥的傳染性肺結核。然而,這位律師並沒有安心隔離,在知道自己感染並可能傳播這種結核病的情況下,他還是與未婚妻前往歐洲舉辦婚禮。這也引起了國際關注。由於擔心在意大利被隔離,斯皮克經過一番周轉回到美國,最終在邊境被聯邦當局逮捕。他被隔離在丹佛的一家醫療中心,並在那裡接受了治療。在確認不再具有傳染性之後,醫療中心將斯皮克釋放。不過,他被要求在每個星期中的5天向當地衛生官員報告,直到治療結束。
直到今天,隔離依然是一種有效的公共衛生措施,可以限制傳染性疾病的傳播,不僅包括冠狀病毒,還包括埃博拉、流感和SARS等。曾經關於隔離的污名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消除,因為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隔離不僅對社會有好處,可以將傳染性個體與普通人群隔絕,同時也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
從國家法律的角度,限制個人旅行自由和強制醫療都是非常嚴肅的決定。隔離並非萬無一失,但對於致力於阻止傳染病傳播的公共衛生官員來說,這是非常有用的手段。(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