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疫情這四個地方出台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讓全民有些措手不及,對無數中小企業來說也可能帶來了巨大負面的影響。恆大研究院1月31日發布的《疫情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分析與政策建議》中指出,投資、消費、出口均受明顯衝擊。其中受影響最大的就是第三產業,服務消費行業。
靜靜/文
西貝餐飲董事長賈國龍直接指出:“疫情致2萬多員工待業一個月支出就在1.5億左右,倘若疫情在短時間內得不到有效控制,西貝賬上的現金撐不過三個月。 ”
類似西貝餐飲情況的企業還很多。為此,各地方出台了紅頭文件,推出相關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度過疫情危機。
北京:19項措施打好阻擊戰
2月3日,北京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下稱:《措施》),包括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加大防控資金支持力度、精心做好企業服務、發揮科技創新對疫情防控支撐作用、加強城市運行服務保障。
1、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各區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證等方面,開闢一站式、全鏈條並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
2、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
3、建立採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4、提高資金撥付匯劃效率。
5、簡化外匯辦理手續。
6、建立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池,主要用於全市醫藥物資儲備、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所需醫用設備設施和防護物資等。
7、加強醫療費用保障。
8、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提供投資補貼或者貸款貼息。
10、幫助各類企業穩定生產經營。
11、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
12、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
13、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14、加強防疫藥品研發和技術攻關。
15、加強與疫情防控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生產企業對接,鼓勵在中關村相關分園落地。
16、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
17、做好返京人員服務管理。
18、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
19、加大政務服務利企便民力度。
上海:延長社保繳費期、失業保險返還
上海政府2月3日表示將從穩崗、社保繳費、培訓補貼等方面採取措施,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
1、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上海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2、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從今年起將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
3、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
4、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
蘇州:企業最長可緩繳6個月社保
2月2日,蘇州印發紅頭文件,提出十條政策意見,包括加大信貸支持、降低融資成本;不裁員或少裁員企業可返還50%失業保險費;減房租、減稅等。
文件明確,政策的支持對象為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台相關支持政策,蘇州遵照執行。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
3、發揮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6、緩繳社會保險費。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
9、延期交納稅款。
10、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
山東:減免部分稅收
2月2日,山東為支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將有關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集中梳理,並在法定權限內提出部分減免政策。
1、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定點醫療機構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增值稅;對其自產自用的製劑,免徵增值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疾病控制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含疫苗接種和調撥、銷售收入),按規定免徵各項稅收;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3、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後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型創新藥,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範圍。
4、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的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
5、企業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新藥研發活動,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6、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的,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7、對省政府、國務院部委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衛生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8、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9、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10、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我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在我省境內申請註冊用於預防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免徵醫療器械產品首次註冊費。
11、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後,我省居民接種時可免收預防接種服務費。
12、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3、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4、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5、對於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用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進口物資,符合《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規定的,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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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工信部正在網上徵集“疫情對中小企業影響”的問卷調查,邀請廣大中小企業參與其中。參與意見將對政府部門掌握疫情影響情況,制定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產生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