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長租公寓“鼎家”破產案新進展:公司實控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杭州西湖法院和杭州市西湖區警方聯合發布杭州長租公寓“鼎家”破產案最新進展,“鼎家”公司實際控制人魏永鋒繼司法拘留之後,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原因還是因為魏永鋒對公司財產的審計等不配合。此次公安主要是針對魏永鋒涉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一案立案偵查,已於12月21日對犯罪嫌疑人魏永鋒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魏永鋒
2018年8月“鼎家”宣告破產。公司當時的聲明顯示,鼎家科技經營不善,出現資金鍊斷裂,無力按期支付業主租金,從租客處收取的押金和預收的房租也無力退還,目前已經被安排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涉及業主和租客的債務將另行清算結算,業主和租客可對於鼎家造成的損失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2018年12月21日,西湖法院裁定受理杭州鼎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鼎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後,債務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應當向破產管理人移交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鼎家”破產案件受理後,破產管理人依法開展接管工作,調查兩公司的財產線索。期間,西湖法院及破產管理人多次要求兩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魏某移交公司的財務賬冊,但魏某均以財務賬冊遺失為由,拒不配合移交公司的財務賬冊。
龔漾
西湖區人民法院民二庭的龔漾法官告訴記者,“由於魏某和公司其他責任人沒有將公司的電子賬冊移交給破產管理人,因此審計和下一步的財產追索都受到很大阻礙。有個別公司管理人想通過破產程序,不向破產管理人提交賬冊,通過隱匿賬冊的行為導致公司無法清算,最終破產程序終結,來實現逃避債務的目的,是典型的逃廢債行為。”
2019年12月6日,西湖法院再次向魏永鋒詢問公司財務賬冊的具體下落,並向其釋明相關法律責任,要求其立即向管理人移交財務賬冊,但魏永鋒仍以材料遺失為由,拒不配合。
魏永鋒拒不移交財務會計資料的行為,致使破產管理人無法對兩公司進行全面審計,財產線索難以追查,破產案件難以順利推進,侵害了公司數千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鑑於其行為已經嚴重妨害了民事訴訟活動,依法應對其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西湖法院依法決定對魏永鋒採取司法拘留15日。
2019年12月20日,破產管理人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溪派出所進行報案,認為魏永鋒隱匿公司重要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
2019年12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對魏永鋒涉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立案偵查,並於同日對犯罪嫌疑人魏永鋒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目前,公安機關針對該案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