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納入明年立法規劃
10月31日至11月29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198891位社會公眾網上提出的237057條意見和5635封群眾來信。意見主要集中在完善近親屬的範圍、修改可撤銷婚姻的撤銷機關、進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債務、同性婚姻合法化等方面。
新京報訊 作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民法典草案將被列入明年全國兩會的議程,草案擬提請2020年3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昨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第三次記者會透露了上述消息。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說,黨和國家曾於1954年、1962年、 1979年和2001年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種種原因沒有取得實際成果,繼而採取“批發”轉“零售”的辦法,確保先制定民事單行法。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已經先後製定了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民事法律規範體系,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製度基礎、實踐基礎和理論基礎。
2018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據岳仲明介紹,2018年12月以來,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拆分審議,目前各分編草案均已完成了兩次審議,其中人格權編草案、侵權責任編草案和婚姻家庭編草案完成了三次審議。2017年已經出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也已編入草案,重新編排條文序號,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擬提請下週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草案第一編為總則編,基本保持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並把“附則”移至法典的最後部分規定;第二編為物權編,主要完善了居住權制度,完善流押、流質的有關規定;第三編為合同編,刪去違約方申請解除合同的規定,禁止高利放貸,並完善保理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有關規定;第四編為人格權編,主要是完善了性騷擾有關規定,完善隱私的定義;第五編為婚姻家庭編,進一步明確近親屬範圍,合理確定無效婚姻的情形,明確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銷機關;第六編為繼承編;第七編為侵權責任編,完善網絡侵權有關規定、高空拋物墜物責任規則。
岳仲明表示,“按照工作安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提請2020年3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
有意見建議“同性婚姻合法化”寫入民法典
10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曾三審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岳仲明表示,三審後,10月31日至11月29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198891位社會公眾網上提出的237057條意見和5635封群眾來信。意見主要集中在完善近親屬的範圍、修改可撤銷婚姻的撤銷機關、進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債務、同性婚姻合法化等方面。”
其中的“近親屬的範圍”,草案提出:“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視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對此,有人認為草案還應擴大近親屬範圍,有利於鼓勵社會中自然人之間的相互親善、相互扶持;也有觀點認為,時代不同,傳統的家族而居早已變成了家庭而居,如果將近親屬的範圍劃得比較大,容易引發財產繼承等糾紛。
自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啟動編纂以來,夫妻債務認定規則一直是關注焦點。三審稿沿用了二審稿的設計,採用了24條新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即: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對於上述規定,三審分組審議時,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曾建議進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規則。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在分組審議中就提出,草案條文將夫妻一方事後追認也作為共同意思表示的一種形式。司法實踐中,這類情形非常複雜。如果僅從形式上只要一方簽字就認定是共同債務,也容易發生將復雜問題簡單化處理的情形。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
近兩萬名未成年人提出22629條修改意見
10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還初次審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初次審議後,這兩部法律也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岳仲明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共收到40504位社會公眾提出的49659條意見和41封群眾來信,其中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條意見,約佔意見總數的44%;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共收到6744位社會公眾提出的7890條意見和12封群眾來信,其中共有1866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121條意見,約佔意見總數的25%。
上述兩部法律草案,徵求的主要意見有:進一步細化落實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完善校園欺凌的防控與處置措施;加強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充實網絡保護的內容,增強可操作性;進一步細化法律責任,增強法律剛性。
其中的“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期間的關注焦點之一,分組審議草案時,多名與會人員提及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事件,委員殷方龍當時就提出,對未成年人犯罪並不宜一刀切、統統不追究法律責任,有的情節特別惡劣的,可考慮個案的特別處理。
●反家庭暴力法
“實踐中需要繼續強化法律的有效實施”
前不久,仿妝博主“宇芽”被家暴事件再度引發各界對家庭暴力的關注。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家暴一直受到公眾關注,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有關反家暴的規定,有沒有修改完善的計劃?
岳仲明回應說,2012年精神衛生法出台,明確禁止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遺棄精神障礙患者;2015年我國專門製定了反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預防、處置和人身保護令等制度作出全面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尋求各種救濟手段,包括依法自主提起離婚訴訟。有關方面出台了配套規定,完善了家庭暴力案件受理和處理程序等,一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規,細化了相關製度措施。反家庭暴力法對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治安管理處罰、刑事處罰,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作了銜接。
“加害人實施家暴,根據行為和案件的具體情況,構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有關故意殺人,過失致人重傷、死亡,故意傷害犯罪,虐待罪,遺棄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刑事責任”,他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虐待罪告訴才處理的規定作了修改,進一步加強了對家暴受害人的保護。
他強調,反家庭暴力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對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中需要繼續強化法律的有效實施”。
●明年立法工作
個人信息保護法納入明年立法規劃
記者會上,岳仲明介紹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的立法工作安排。
“一項重要工作是民法典草案提請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他說,明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繼續審議專利法(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改)、檔案法(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案。
同時,明年還計劃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選舉法、國旗法、國徽法、著作權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動物防疫法、安全生產法,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監察官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社會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
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立了發言人機制,截至目前共召開了三次記者會。前兩場記者會,發言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主任臧鐵偉擔任。昨日舉行的第三次記者會,發言人由岳仲明擔任,岳仲明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規劃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