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規定》,旨在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落實互聯網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絡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加強網絡生態治理,是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的需要,也是維護廣大網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規定》提出,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布含有“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充分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等內容的正能量信息。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等內容的違法信息,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內容的不良信息。
《規定》強調,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台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絡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製度。
《規定》要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傳播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違法信息,應當防範和抵制傳播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不良信息。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加強信息內容的管理,發現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信息的,應當依法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優化信息推薦機制,加強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點環節呈現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不良信息。
《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絡,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議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義務,在以發帖、回复、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絡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違法信息,防範和抵製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不良信息。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參與,共同構建良好的網絡生態,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