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辦公成常態是便於辦公還是影響生活?
目前,微信已被很多單位默認為辦公軟件,微信辦公成了常態,有的甚至加了上百個工作群。有人說,微信工作群像是“緊箍咒”,只要提示音響起來,便“心頭一緊”。不少網友吐槽公司要求發朋友圈給公司打廣告,還必須截屏給領導,不發還要扣工資。珠海市香洲區曾發文明確,下班後微信群禁發工作消息。對此,有網友建議“全國推廣”。
“下班後微信群禁發工作消息”刷屏
4月28日,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正式印發《香洲區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工作措施》,其中規範香洲區直各單位、各鎮街等單位微信工作群、新媒體賬號管理是28條措施之一,包括原則上一個單位只建一個工作群,發言要有內容不得隨意刷屏,原則上非工作時間不發布工作信息,因專項工作組建的微信群在結束工作後應及時解散等。
上述文件一經發布,微博等社交媒體上迅速掀起了一場關於“下班後微信群禁發工作消息”的大討論,網友紛紛表示支持,認為應該全國普及,爭取早日脫離“苦海”。
@三井少:我為什麼不去珠海!
@阿斌冰:就是,工作是工作,休息是休息!不能混為一談,勞逸結合。
@你喜歡的我都沒有i:建議全國普及。
@我叫小小小心眼:太棒了!強烈支持各地推行,一個幾十個工作群的人手機緩存分分鐘沒有,手機卡死。
@Aisleep睡眠博士:我要怎麼才能讓老闆看到這條消息,在線等。
不過,也有網友擔心該項規定是否真的能夠落實,畢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神SHENJING靜:有用嗎?
@方丈的小狐狸:要是沒下班呢,玩兒命讓你加班的呢,不管嗎?
@貪吃河馬:感覺很難做得到。
@一個享受著現在的我:然後打電話,話聊啊
@王者榮耀代打小哥哥丶:為響應號召,以後下班時間為晚上11點
@張-玄塵-麗江:釘釘內心毫無波瀾甚至還想ding你一下
被微信工作群“綁架”的年輕人
有人說,微信工作群像是“緊箍咒”,只要提示音響起來,便“心頭一緊”。周琳琳是一所私立學校的美術老師,學校規定,所有工作群的信息被艾特的人必須在兩小時內回复,如果是上班時間則要求在一小時內回复。這導致她終日手機不離手,一度還被醫生診斷出得了腱鞘炎和頸椎疾病。
“有些崗位有緊急任務需要這樣高時效的回复,但我想不出來對老師來說,尤其對美術老師來說有什麼事情是非得在兩小時內必須解決的。”周琳琳說,作為美術老師,業餘時間她也會投入大量時間進行油畫創作,這時候她通常希望在一個安靜的環境裡,而不是時不時就被新消息的提示聲音打斷創作靈感。
除了被艾特到必須盡快回复外,一旦領導在群裡發布通知也必須回复“收到”,哪怕通知的事項和自己並沒有“半毛錢關係”。
對此,劉娜也深有體會。劉娜在上海一家廣告公司做文案,朝九晚五,看似輕鬆自在。
“這只是表象。說是五點下班,可都晚上十二點了,領導們還在群裡聊工作,時不時還會艾特你一下。關鍵是有些工作並不是那麼著急,完全可以等到第二天再溝通。”劉娜說,自己有一次凌晨四點被領導艾特,之後一連好幾天都睡不安穩,做夢都在工作。
“真想把香洲區那項規定發到工作群,然後艾特一下領導。”劉娜說。
單位無權要求職工下班後有事必回
2017年7月,王女士進入寧波某飲品店工作,擔任店長職務。2018年7月2日22時23分,王女士所在單位負責人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鐘內發當月營業額,不發就辭退。王女士因懷孕較早入睡未及時回复,10分鐘後,單位負責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王女士已被辭退。第2天在王女士去店裡上班時,單位告知其已被辭退,並拒絕向王女士支付上月的工資。
王女士於2018年7月24日到寧波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求助,服務中心為其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負責法援的劉律師指出,《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加上公司並未書面告知王女士解除勞動合同等程序不合法,王女士的單位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律師的幫助下,王女士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2018年8月7日,王女士所在單位主動聯繫劉律師與王女士進行調解,最後,王女士拿到了1.8萬元賠償金。
該事件一經媒體報導,便引發了熱議,下班時間沒有及時回復工作微信屬於嚴重違紀嗎?對此,寧波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單位無權要求職工下班後有事必回。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下班期間,職工理應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單位應該尊重職工的休息權,不應隨意侵占職工的休息時間。
近日,北京某單位幹部使用微信群傳遞工作信息,導致2名錯過重要安全提示的一線工人意外身亡,引發輿論關注。
很多人都在反思:如今微信已被很多單位默認為一種辦公軟件,既混淆了生活與工作的邊界,又改變了單位的工作氛圍,微信辦公成常態,存在哪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