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時間寫的代碼也算公司的?Nginx之父被捕引發爭議
據ZDNet報導,近日,俄羅斯的兩位開發者突然被捕,其中一人是風靡全球的網頁服務器 Nginx之父 Igor Sysoev。警方給出的理由是二人涉嫌項目侵權。這個項目指的是Nginx,是Igor Sysoev 15年前在老東家任職期間利用業餘時間開發的。
Igor Sysoev15年前任職於俄羅斯公司 Rambler(俄羅斯最大的搜索引擎和互聯網門戶之一“rambler.ru”的母公司),在此期間利用業餘時間開發了網頁服務器 Nginx。目前,Nginx已經成為風靡全球的服務器,BAT、Facebook 都將其作為企業IT架構的一部分。Igor Sysoev也於2011年利用此項目創辦了 NGINX公司。但多年之後,他的老東家Rambler聲稱:Nginx是Sysoev在Rambler公司任職期間開發的,所有權也應該是公司的。
Nginx之父突然被捕
據ZDnet報導,12月12日,俄羅斯警方搜查了商業服務器公司Nginx,並當場帶走了兩位聯合創始人。
最早爆出這個消息的是Nginx的一名員工,他在一條推特中稱:公司的兩位創始人Konovalov和Sysoev被帶走了。同時他表示,情況正在審查中,其他人員目前沒有被拘留。
圖源:推特用戶@AntonNesterov
圖源:ZDnet
Nginx是一款輕量級的Web服務器/反向代服務器及電子郵件代理服務器,在BSD-like協議下發行,有著“佔有內存少”和“並發能力強”的特點,第一個公開版本0.1 .0發佈於2004年10月4日。國內很多企業都會nginx網站,包括百度、京東、新浪、網易、騰訊、淘寶等這些Top級公司。
2019年2月,NGINX最終取代ApacheHTTPD,成為互聯網上部署最廣泛的服務器。據Netcraft在2019年12月的Web服務器調查顯示,NGINX的市場份額高達38%。
Nginx此番被搜查疑似和此前Rambler集團的起訴有關。Rambler集團是俄羅斯最大的搜索引擎和互聯網門戶之一“rambler.ru”的母公司。上週,Rambler集團曾對NGINX公司提起版權侵犯訴訟,聲稱擁有NGINX代碼的完全所有權。理由是Igor Sysoev在Rambler集團擔任系統管理員時開發了Nginx,因此Rambler集團是Nginx所有代碼的合法所有者。
兩位聯合創始人被帶走當日,Nginx的員工@igorippolitov在推特上發出了搜查令的相關圖片,隨即被要求刪除,但原推已被網友截圖,引發關注。
推文內容:“看來是Rambler填寫了這份關於Nginx和Sysoev的版權聲明,NGINX受到了警方的突擊檢查(未經證實)。NGINX員工@igorippolitov是原始發布者,但有人要求他刪帖。”
Rambler集團方面的版權聲明。
後來,Rambler集團也向媒體方面作出了俄文版正式回复:
圖源:俄羅斯媒體TheBell
在這篇回復中,Rambler集團就兩個問題進行了說明,一是“搜查事件是否與此前Rambler集團的聲明有關?”,二是“聲明中侵犯Rambler集團權利的確切含義是什麼?”
Rambler集團表示,自2000年初以來,Igor Sysoev所完成的開發工作均屬於其與Rambler的勞資關係框架內,因此未經Rambler集團同意,其他主體對本程序的任何使用均侵犯了專有權。
據接近NGINX的媒體人士了解,兩位聯合創始人在被詢問後已獲釋,不過他們的個人手機已被沒收。
圖源:俄羅斯媒體TheBell
目前,NGINX公司對此事還未正式回應。
Igor Sysoev:Nginx確係任職Rambler期間開發,但利用的是業餘時間
Igor Sysoev在領英上的自我介紹是“Nginx的作者”。他畢業於莫斯科國立鮑曼技術大學(Bauman Moscow State Technical University),2000年-2011年就職於俄羅斯Rambler公司,擔任該公司的系統管理員,任職時間接近11年。
Sysoev從來沒有否認Nginx是他在前東家Rambler任職期間開發的。但在2012年的一次訪談中,他表示自己開發Nginx用的是業餘時間,最初Rambler甚至都不知道。
他表示,該服務器最初並不是部署在Rambler公司的,而是部署在Rate.ee和zvuki.ru網站上。在一名好奇同事詢問之後,Rambler才開始使用Nginx。
在離開Rambler之後,Igor Sysoev在美國創辦了NGINX公司,為Nginx部署系統提供配套的工具和支持服務。該公司總部位於舊金山,但在世界各地(包括莫斯科)設有辦事處。
2019年,NGINX被F5Framework公司收購,作為後者的子公司繼續運營。
業餘時間開發的東西也屬於公司嗎?
在Igor Sysoev被捕之後,知乎上也發起了相關討論—— 開發者業餘時間開發的東西到底是屬於自己還是屬於公司?
從回答區可以看出,不同的公司對於這個問題有著不同的態度。有的公司為了避免糾紛或損害公司利益,會直接在勞動合同里寫明個人在業餘時間創作的東西也屬於公司。但也有公司比較寬鬆,只要開發的過程中沒有用到屬於該公司的軟件copy和硬件設置,開發成果就屬於員工個人。
但從公司的角度來講,跟離職員工爭知識產權真的是一種利益最大化的做法嗎?還有沒有其他選擇?
Google前高級資深研究員吳軍在《浪潮之巔》中曾經提到過思科在這個問題上的做法。
在上市之後,思科的創始員工面臨積極性減弱、效率降低的問題,但他們身上依然具備很多創業者身上的優秀品質,如創造力、勤奮、熱情等。
為了讓這一部分員工人盡其才,思科的管理者錢伯斯開始鼓勵有能力的員工創業。這種做法表面看起來對公司沒有什麼好處,還有可能造成優秀員工的流失。但錢伯斯的做法是,投資自己員工創辦的公司,如果這些公司有所成就,思科享有優先收購權。
這種創新的管理模式在思科的成功之路上發揮了很大作用。
當然,這種做法並不一定適合每個公司,也不一定都能造就一個成功的企業。但這個例子可以說明,在對待“員工業餘時間創作的知識成果”方面,我們可能還有其他選擇。
文/蛋醬、張倩
來源:機器之心(ID:almosthuman2014)
參考鏈接:
https://www.zdnet.com/article/russian-police-raid-nginx-moscow- Office /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52792311899717676&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