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學生網購就沒收學校有權這麼做嗎?
中學有權禁止學生網購嗎?這兩天,山西交口縣某中學的一則通知,引發很多人對該問題的討論。據報導,該校通知明確,禁止學生與校外聯繫購買外賣、零食、小吃,禁止學生網購,發現以學生名義郵寄的快遞一律沒收。家長稱該校偏僻買東西不方便,該校此舉讓人難以理解。
學校工作人員在回應時稱“你動腦子想想,我不跟你解釋了”。教育局工作人員回應,學校雖然禁止網購,但家長可以給學生寄東西。
“發現學生網購就沒收”,聽著也是夠嚴格的。對於其動因,涉事學校工作人員並未給出明確解釋,但類似校園規定並非首次爆出。
早在2014年,貴陽一中學就曾出台“在校期間禁止網購”的規定。起因是,學校發現有學生網購洋酒、刀具等違禁物品,引發學生人身安全問題。
不排除此次交口涉事中學此舉是為了強化校園安全管理,可即便如此,此舉也難言合理。
據家長表示,該校實行封閉式管理,且地處偏僻,無論是送東西還是買東西都不太方便。從家長反映來看,學校所謂的“以學生名義郵寄的快遞”,不乏一些家長出於便利考慮,網購物品之後直接郵寄到學生手中。該校的“一刀切”禁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難免對家長和學生造成誤傷。
更何況,學校如果真的沒收學生東西,也有違“法無授權不可為”。揆諸《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規章制度,並沒有這方面的禁令。而校方隨意沒收學生網購的物品,也存在物權上的爭議。某種程度上,學校可以基於實際情況進行引導,但無權出台這樣的“土政策”。
不可否認,與學生網購伴隨而至的,是過早浸入網絡,還有某些安全隱患。可就算要防範,也得在法律框架下採取穩妥的辦法,而不是亂來。
學校管理不是“一錘子買賣”,事關學生、家長利益,顯然要妥帖且合規。發現學生網購就沒收,涉嫌濫用自身的管理權限,也很難避開最直接的詰問:學校憑什麼這麼做?
□胡欣紅(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