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斷健全缺陷家電強制召回或將常態化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式審議通過了《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並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包括家電在內的家庭日常生活中購買使用的消費品,均受到這一規定的製約,相關缺陷產品面臨生產者必須要召回的強制規定。
據悉,《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消費品定義為“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的產品”,這意味著,電視機、空調、洗衣機等大小家電、廚電等全部家電產品將全部被包含其中。《規定》發布後,如果發現不合格產品存在缺陷問題,則可要求生產企業向全社會進行公開召回。
缺陷,是指因設計、製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消費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召回,是指生產者對存在缺陷的消費品,通過補充或者修正警示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補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風險的活動。
業內分析認為,這意味著接下來市場監管部門例行抽查中出現的質量不合格、能效不合格等家電產品,均有可能被要求召回;用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產品安全、質量問題,如果呈現批量化特徵,生產企業也將被強制承擔“召回”責任。
目前,市面上的召回通常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企業自己發現生產的產品有缺陷,主動公告召回的;另一種,是用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或則出現事故,產品存在重大缺陷,被監管部門強制要求召回。
由於家用電子電器類產品銷量大、品種多及使用頻繁等原因,投訴量多年處於前列。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投訴情況統計,每年家用電子電器類產品都位居商品類投訴第一。但企業為了規避經濟損失和出於品牌美譽度的考慮,家電產品在國內主動召回的案例卻並不多見。即使召回缺陷產品,相對於國外地區,同產品中國地區也要“慢半拍”。
2009年三星創下中國首宗家電召回案例。三星旗下一款雙開門冰箱由於在韓國發生“自爆”事件,隨後宣布對該品牌雙開門冰箱實施全球召回,其中,中國市場有六個型號的冰箱在召回之列,預計總量為32000台。這是國內冰箱行業首次因產品出現安全問題而大面積召回。
將於2020年1月實施的《規定》在責任人等諸多方面作出了進一步細化,加強了召回制度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如強化了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報告義務、明確召回計劃內容、加強召回信息公開、鼓勵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建立消費品可追溯制度等等。在無法向生產企業追責時,可以向經銷渠道和服務商追責。
總的來說,《規定》的實施有利於落實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召回義務和責任,提高了家電行業准入門檻,從而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