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搶菜農40萬元蘿蔔:線上薅羊毛線下“偷菜”?
以訛傳訛的謠言、移動互聯網時代的裂變式傳播、薅羊毛心態與線下行動力,在這裡“無縫結合”,由此產生的驚人“暗能量”讓人心驚。誰能料想,一句“全部免費”的網絡謠言,竟引來一場偷菜盛宴,讓無辜菜農損失慘重。
據武漢晚報報導,60歲的武漢新洲菜農陳柏林,今年為了擴大規模,借款與人合夥承包了200畝新地,全種了蘿蔔。出於好心,他本意是把不抗旱、易長壞的蘿蔔免費送給附近村民和熟人,結果被以訛傳訛,變成了地裡的蘿蔔全部免費。
好幾千人跑到他的菜地裡薅蘿蔔,“攔都攔不住”;還有人在網上發“免費蘿蔔”主題的視頻,甚至坐地裡跟網友直播叫賣。短短3天的時間,他種的200畝蘿蔔全部被人薅走,按照批發價,40萬元沒了。
這無疑是荒誕離奇的一幕:以訛傳訛的謠言、移動互聯網時代的裂變式傳播、薅羊毛心態與線下行動力,在這裡“無縫結合”。“田地周邊停了上百輛私家車、小三輪”“直播”……這景象真讓人懷疑,這跟線上羊毛黨是不是同一撥人。
儘管蒙受損失的陳柏林很大度,表示“不打算追究”,但這不意味著,他蒙受的巨大財產損失,就不能得到賠償;對公然哄搶的違法行為,屬地警方就可以“小事化了”,不予追究。
對很多搶蘿蔔者來說,佔“免費”的便宜,代價有時候並不便宜。如果說,起初拔蘿蔔者誤認為是免費蘿蔔,還情有可原,那當物主進行阻擋、警察多次出警驅趕,還在周邊拉了警戒線的情況下,有些人仍一意孤行薅人家蘿蔔,就是如假包換的聚眾哄搶他人財物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哄搶他人財物,“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在這起聚眾哄搶事件中,鑑於當事人財產損失達40萬元,已屬“數額巨大”,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一旦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罪名成立,對於“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人員,將面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裡面,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不僅是在場哄搶的人員,對故意製造和傳播“全部免費”謠言者,更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考慮到編造和傳播“全部免費”謠言,並不屬於刑法明確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等特定情形,所以應以涉嫌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犯罪查處和追究。
對那些無心而為、以訛傳訛,製造和傳播“全部免費”謠言者,以及有監管職責的網絡平台,如果知曉後未主動消除影響、更正錯誤,也應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行政等責任。
雖然被掠奪的對像只是幾畝蘿蔔,受害對像也只有涉事菜農,可這些謠言與占便宜心態媾和下的操作,“暗能量”實在是讓人不敢小覷。
值得欣慰的是,在這場千人瘋搶蘿蔔的鬧劇發生後,不少網友發現出現誤會,在視頻下指責相關行為,並呼籲網友手下留情,不要再傳播謠言,幫助菜農及時止損。這是跟哄搶行為反向的正能量。
遏制謠言與薅羊毛心態媾和下的危害,要靠這股正能量阻擊,也要靠執法與司法硬起來,讓責任人尤其是造謠者付出應有代價,以儆效尤。
□歐陽晨雨(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