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起訴美聯邦通信委員會違反美國憲法
針對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華為12月5日在深圳總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華為今天在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訴訟法》。華為稱,FCC的認定結果隨意武斷,未給予華為行使正當程序的機會。
FCC於11月22日通過一項決定,將華為認定為美國國家安全威脅,並禁止美國農村地區運營商使用通用服務基金(USF)購買華為設備。在向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華為認為FCC直接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沒有給予華為就相關指控進行反駁的機會,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華為同時認為FCC並未提供任何證據或合理的理由來支撐其武斷隨意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行政程序法》等美國法律。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在發布會上表示,“僅僅因為華為是一家中國公司就禁止我們,不能解決任何網絡安全問題。”
他還補充道,FCC 主席Ajit Pai和其他委員未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他們認為華為構成安全威脅的指控。自2018年3月FCC首次提出這項提議開始,華為和美國農村地區運營商提交了多輪事實依據和反對意見,但FCC卻對這些事實依據和意見完全忽視。
宋柳平在聲明中表示,“華為還提交了21輪詳細意見,闡述該決定對偏遠地區用戶和企業的傷害。但FCC卻無視所有這些意見。”
他還說道,“美國農村地區的運營商,包括蒙大拿和肯塔基的小鎮、懷俄明的農場等地區的運營商,之所以選擇與華為合作,因為他們認可華為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性。FCC不應該禁止華為和運營商合作為美國農村地區提供聯接服務。”
案件首席律師Glen Nager 表示,FCC未按照相關標準就通過了這條僅針對華為等中國公司的決定,且FCC自身也承認是針對中國公司。
此外,Glen Nager說,該規則還超越了FCC的法定權力,因為FCC沒有權力作出國家安全認定,也沒有權力基於該判斷限制USF基金的使用。此外,FCC 也沒有國家安全方面的專業認定能力。
Glen Nager還表示,對華為做出的這一決定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他指出:“FCC 並不是基於證據作出這判斷, 而是基於對中國法律的根本性誤讀以及不合理、 不可靠和不可接受的指控和影射。該決定純粹是一個無理、糟糕的預先審判。 ”
華為企業溝通部副總裁宋凱表示,FCC 的這項決定不利於提升美國農村地區的聯接水平,因為這些地區依賴華為的設備來接入網絡,而其他廠商不願意在“非常偏遠、地形條件艱苦以及人口稀少的”地區開展業務。他還表示,這項禁令以及隨後發布的移除和替換華為設備的提案,將帶來數億美元的額外成本,甚至會導致一些小型運營商破產。
針對FCC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華為於11月22日就曾發表聲明,強調FCC此項決定基於片面的信息及對中國法律的錯誤解讀,“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不僅違反了立法的正當程序原則,也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