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取締全部在川開展P2P業務的網貸機構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今日在其官網發布了《網絡借貸行業風險提示》,稱四川省納入整治範圍的P2P網貸機構目前沒有一家機構業務完全合規,對四川省業務不合規網貸機構及省外未經許可的網貸機構在川開展的P2P網貸業務,全部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稱,對四川省納入整治範圍的P2P網貸機構開展了合規檢查,但目前沒有一家機構業務完全合規。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對四川省業務不合規網貸機構及省外未經許可的網貸機構在川開展的P2P網貸業務,全部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表示,P2P網貸業務的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借貸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和義務。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依約履行還款義務。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還表示,出借人與P2P網貸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P2P網貸機構之間的糾紛,可通過自行和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出借人、借款人、P2P網貸機構如發現涉嫌犯罪行為,應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以下為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的《網絡借貸行業風險提示》全文:
網絡借貸行業風險提示
廣大P2P網貸參與人:
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於網貸風險專項整治部署要求,按照“一個辦法、三個指引”以及網貸合規“108”條標準,我省對納入整治範圍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簡稱:P2P網貸)機構開展了合規檢查,經省網貸應對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會商會審,目前沒有一家機構業務完全合規。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對我省業務不合規網貸機構及省外未經許可的網貸機構在川開展的P2P網貸業務,全部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P2P網貸業務的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借貸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和義務。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依約履行還款義務。出借人與P2P網貸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P2P網貸機構之間的糾紛,可通過自行和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出借人、借款人、P2P網貸機構如發現涉嫌犯罪行為,應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四川省網貸風險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