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時評:網絡職業打假別越界知假買假行為具複雜性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打假維權也須依法進行,一旦越過邊界,任何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懲處用“吃貨”表示申請退款不退貨,用“上車”表示跟著別人一起去打假,用“買票”表示給帶領打假者好處費…… 據報導,網絡職業打假已經形成了灰色產業鏈,一些職業打假人以牟利為目的、知假買假索取賠償,還招收學徒傳授經驗。職業打假,並非新鮮事物。上世紀90年代,王海知假買假獲得加倍賠償,就曾引發熱議。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迅猛發展,職業打假的主陣地也悄然轉移,將矛頭指向數量眾多的網店,而且打假範圍也有了拓展:既包括店鋪出售假貨、價格欺詐等明顯過錯,也包括商品標籤不規範、使用禁用廣告詞等方面。現實中,某出版社因圖書推廣語含“最”字被職業打假人舉報為虛假宣傳,還有網店因促銷結束瞬間未能及時將圖片價格修改過來而被職業打假者截圖舉報為價格欺詐。
知假買假行為具有復雜性,因而職業打假一直都存在爭議。不可否認,職業打假客觀上的確起到了積極作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假冒偽劣產品並淨化了市場環境,被稱為市場“啄木鳥”。隨著互聯網電商平台的興起,網購投訴也與日俱增。統計顯示,2018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高達168.2萬件,同比增長126.2%,投訴問題主要為虛假廣告、假冒偽劣、質量不合格等。職業打假者熟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電商法等法規,維權效率高,在一定程度上有益於推動消費者維權。
不過,歷經多年發展,職業打假的負面效應也逐步顯現。職業打假的主觀出發點是牟利,這就注定了打假方式存在局限性。有的人在打假對象的選擇上,只會找有利可圖的“買賣”,通常揀軟柿子捏,故意找新手店鋪漏洞,發現問題要求私了。有的打假者缺乏自律,從知假買假演變為做假造假,甚至進行敲詐勒索,比如,用藥水將商品生產日期抹去、用針扎孔將頭髮塞到麵包裡。凡此種種,不僅消解了打假的正面效果,更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網絡職業打假,其產生源於市場交易過程中商家的不當行為,也將隨著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市場監管的規範而逐步退出。維護消費者權益,完善製度是根本路徑。近年來,從新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修訂廣告法到正式實施電商法,從監管部門嚴格執法到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製度之網越織越密。遭遇欺詐退一賠三、問題產品由商家舉證、嚴禁虛假宣傳等具體規定,也都直擊現實問題,推動商家守法經營,不斷改善消費者購物體驗。隨著社會進步、制度完善,職業打假的空間必然會逐步縮減。
如今,針對職業打假濫用某些條款索賠的現象,糾偏機制也在逐步形成。對網絡職業打假人來說,其獲利空間必將受到進一步限制,其獲利難度也將相應增加。從近年來的案例來看,職業打假人身份是否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是否可以獲得懲罰性賠償,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認定。事實上,某些職業打假人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商家舉報,最終“劇情反轉”,得不償失。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對職業打假者來說,打假維權也須依法進行,不可抱著僥倖和投機心理。一旦越過邊界,任何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