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烈火英雄》出品方回應被起訴:未收到法院通知
之前海淀法院網信息顯示,因認為電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設置、人物關係、主要情節設置、結局安排等方面的表達大量抄襲、剽竊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火烈鳥》,李某某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該電影出品發行方華夏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博納影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亞太華影(北京)影業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業(北京)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訴至法院,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日(11月11日)電影《烈火英雄》出品方博納影業集團在微博上,就《烈火英雄》因涉抄襲被起訴一事發布聲明,稱劇本改編自鮑爾吉·原野2013年出版的報告文學《最深的水是淚水》,合法獲得了改編與攝製權授權,公司及相關出品方擁有該作品全部版權。關於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聲明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聲明:
電影《烈火英雄》(以下簡稱“該電影”)是我司及其他相關出品方共同出品的一部根據2010年07月16日大連市保稅區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後,廣大消防官兵奮不顧身、撲滅大火的真實英雄事蹟改編的電影作品。該電影於2019年08月01日在全國公映並受到廣泛好評。
該電影的劇本改編自鮑爾吉·原野於2013年03月出版的報告文學《最深的水是淚水》,並於2016年12月28日獲得該作者的電影改編與攝製權授權;2017年09月29日與於勇敢(原名:於彥琳)簽署編劇合同,合同約定該編劇承擔該電影劇本版權擔保義務。2017年07月啟動該電影劇本研發,2018年01月完成該電影劇本創作,該電影於2018年10月開始拍攝,2019年04月報國家電影局送審。
近日,網絡傳播關於該電影侵權的案件已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本聲明出具之日,我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我司及其他相關出品方擁有該電影作品的全部版權,並對任何涉及該電影作品的侵權、剽竊及傳播不實報導的違法犯罪行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聲明!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