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建立互聯網人身險分級分類監管制度
銀保監會再提探索建立互聯網人身險業務分級分類監管制度。9月29日,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9年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下稱《報告》),展示了我國普惠金融發展的最新數據成果。
總結了中央部門、地方政府、各類市場主體在增加對普惠金融重點領域服務供給、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技術和產品、發揮資本市場功能、加強信用信息和擔保增信體系建設、完善差異化監管機制、強化貨幣財稅政策激勵、彌補制度短板、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開展的各項舉措。
《報告》提出,研究修訂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制度。以統一監管規則、防範風險為根本任務,秉持審慎包容理念,穩步推進配套制度完善,逐步構建立體化、系統化,具有前瞻性、動態調整的開放性制度體系。在此基礎上探索建立互聯網人身險業務分級分類監管制度,進一步規範互聯網人身保險經營行為,持續優化互聯網人身保險供給機構,防範創新風險。
2019年2月,銀保監會曾向人身險公司下發通知,開展互聯網業務專項調研。根據通知,銀保監會擬通過專題調研,全面了解近年來互聯網人身險業務的發展情況。其中,重點關注互聯網人身險業務的結構變化、存在的主要風險和問題等。
在此次調研中,銀保監會便提及“互聯網業務分級分類監管”。具體來看,包括四點內容,分別為互聯網保險產品是否應實行准入監管,即根據產品屬性特點選擇部分支持在線銷售;對互聯網保險產品分級分類監管的態度和具體制度建議;對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資質分級分類管理的意見建議;哪些產品應列入互聯網保險產品負面清單及其理由。
近幾年,中國的互聯網保險發展迅速。從數據來看,2018年,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的保費為1905億元。其中,保險公司的自營平台佔30%,通過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第三方網絡平台實現經營的佔70%。
不過,互聯網保險高速發展的同時,還存在銷售誤導、信息安全、資金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能力不足等風險問題。
5月26日,銀保監會中介監管部主任姜波在2019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保險之夜”上表示,未來監管部門將對互聯網保險的發展進行一個重點的研究,包括互聯網保險的監管辦法也將及時得到更新,未來很快會向社會徵求意見。
姜波還談到,中國有一句古話叫“舟已行矣,而劍不行”,並不是說舟不存在了,劍不存在了,因為保險的風險還是存在的,一些基本的原則比如說像保險的屬性、風險的承擔和分散對消費者的保護,各個機構需要持牌,這些都是基本的原則是不會變的,只不過形態發生變化,在互聯網這塊要跟隨他們發生一個變化。
目前,互聯網保險的監管辦法為原保監會於2015年7月發布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為3年。2018年10月,銀保監會發文稱,正在加快《暫行辦法》的修訂工作,在新的規定出台以前,上述《暫行辦法》繼續有效。